这种级别的水污染事故,还在等当地水务部门自行处理?
举报到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处理水污染和追责相关人员啊。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水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因饮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重大水污染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因饮用水源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较大水污染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一般水污染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
因饮用水源污染给取水口水质带来安全隐患的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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