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高铁项目若想继续推进,只能在“修改美国法律”和“100%私有化不靠政府资金支持”之间二选一。
1. 美国购买必须是美国造
这条是诸多美国法律定下的准则,包括——
1933年,美国通过的《购买美国货法案》(The Buy American Act of 1933)要求联邦机构优先采购那些“基本上全部由美国国内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产品”。这个基本是多少,自奥巴马开始就一路提高,从50%提高到75%(计划中)。
1941年的《贝利修正案》(The Berry Amendment of 1941),要求军方等一些政府部门如果采购纺织品、服装、鞋类、食品、手工或测量工具(包括餐具和餐具),那么这些产品必须100%来自美国国内。
1978年的《购买美国货法案》(The Buy America Act of 1978),要求联邦政府资助的交通项目,包括高速公路、公共交通、航空、城际客运铁路、水利基础设施等,即使是由州或地方政府执行的项目。所需的铁、钢和相关制成品必须完全(100%)在美国制造。
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中的《基塞尔修正案》(The Kissell Amendment of 2009),要求国安部等一批部门必须采购美国制造的纺织品、服装和鞋类。
懂子第一任期时新出台《买美国货、雇美国人行政令》(Buy American and Hire American Executive Order),要求联邦政府机构最大限度地购买美国制造的货物,并对州政府使用某些联邦资金的采购施加了购买美国货要求。
懂子上台后搞了个《建设美国、购买美国货法案》(Build America, Buy America Act, BABA),1000多页,对美国政府出资项目中,每一颗螺丝原产地如何界定都做了具体说明
美国人自己调查的数据,在2017财年,外国制造的最终产品只占联邦政府采购的4%(1960亿美元中的78亿美元),而且“几乎所有这些采购要么用于美国境外,要么来自国防部根据公共利益豁免签订采购协议的国家。”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的调查报告则说,进口商品与服务仅占美国政府采购支出的7.5%,在所考察的六个经济体中份额最低。

所以如果加州高铁或其他接受美国政府出资的高铁项目要建设,那就不能购买外国的设备,必须从头到尾都是美国制造。
2. 可美国自己又没有高铁技术
说这话的有两位:
一是美国高铁协会主席昆茨(Andy Kunz),他说“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地方能生产时速200英里的火车。如果你坚持‘它必须是100%美国制造’,你就建不成高铁系统。”
二是马里兰大学铁路工程教授奥吉尼(Nii Attoh-Okine),他代表技术机构出来表示,除了相关产品无法在美国制造外,美国还缺乏设计、建造和维护高铁系统的工程知识。
于是您看:美国的法律和美国产业能力撞上了,这高铁还如何修建?
只有纯私人投资,才能绕过《购买美国货法案》等一批法案,可高铁又是个投资回报时间很长的项目,很难全部由私人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