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谈到底有没有猥亵,只是觉得中国的强奸案和猥亵案因为保护女性隐私,都是不公开审判的。
而不公开并不意味着方便暗箱操作,不受社会监督。所以判决结果公开是必须的,这即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过的。
现在审判文书公开越来越少,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采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也越来越少。怕什么?
维稳大过法治精神的话,“怪案”就会越来越多。因为法官对维稳也没有准确标准,上级又不愿意背锅,法官办案越来越靠猜,靠琢磨上面精神。
这个猥亵案估计就是如此,法官猜这个是不是要抓个典型?配合一下xx活动,或者xx领导上周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