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不是造谣,而是真正的性骚扰。
科普一个所有男性都有必要知道的热知识:性骚扰,是完全主观的事件,只要一个女性,认为某个男性的行为、举止、言语、穿着,让她感觉到不适,而且有被侵犯的感觉,那么这个男性就已经对她造成性骚扰,完全不需要客观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人格权卷》对第1010条的解读: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需建立预防机制(如投诉渠道、反性骚扰培训),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性骚扰,与强奸罪的违法性判定标准是一模一样的,就是以违背他人意愿为核心要件。虽然性骚扰在法条表述上未限定受害者性别,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女性专属的法律武器。
至于什么叫违背妇女意愿,大家经历过大同事件,想来已经非常了解了,那就是她说是,就是。
所以建议被性骚扰的女性,不要再贴大字报了,直接上报给校方处理,要是校方包庇性骚扰犯,可以报警,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性骚扰行为,如果过程里有肢体接触,直接报警就行了,因为已经形成猥亵罪,高低得判一年。
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男性,在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与公众认知均已明确警示为的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无视警告,还想着去给陌生女性做这种无偿低端劳动,其动机不得不让人怀疑。
就好像一个人,无视动物园里的警示牌和几乎每年都有的动物伤人新闻,跑到虎山里摸老虎,果不其然被老虎咬了,只能说大快人心。
编辑于 2025-07-19 02:00・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