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钱虽然被宗馥莉下令用了,支付了什么货款或物流费,却不是宗馥莉用了,只是她作为企业经营者行使管理权发出治指令,实际上钱是娃哈哈用了。
如果有其他涉事方认为钱是自己的,别人不可以用,用了侵权,他们应该起诉侵权方,也就是娃哈哈。不应该针对宗馥莉。除非宗馥莉是把钱转到自己账户或用于个人消费。
也就是这钱需要厘清是三个被藏匿孩子有权支配的钱,还是公开的女儿宗馥莉有权支配的钱,还是娃哈哈公司的钱。还是上述相关方都有权支配的钱。
如果是宗馥莉vs被父亲对公众隐瞒的弟妹,那确实是富豪的家事。
可现在是地下孩子vs娃哈哈。可不是家族问题了。娃哈哈不仅是宗家的,还有其他股东,比如杭州上城区还是下城区国资委。
归根结底,这跟宗馥莉个人并不是很相关,是始作俑者一笔烂账,腿一蹬哪管死后洪水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