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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胡锡进呼吁大连工业大学校方减轻对李欣莳同学的处分?

章白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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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里面,能够看出教育系统和媒体系统都非常的"软弱"。

大连工业大学方面,其实学校做了很多工作,也是占理的;但公告太简陋,不太想把事情搞大,可事与愿违,反而成了媒体的核心。

李XX同学:
  鉴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在这个对李某某的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细节,可语焉不详;被网络错误解读,搞得和冤案一样。

比如处罚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
第十九条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如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电梯以及其他一些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吸烟、说脏话、过度亲密等行为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收藏、观看淫秽书刊、杂志、视频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制作、复制、传播、贩卖、出租淫秽物品者,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接受或提供色_hexie_情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色_hexie_情行为的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有滋扰、猥亵异性等流氓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树枝,不听劝阻的,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八)在建筑物、课桌等公物上乱涂、乱写、乱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有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其他情形者,可参照本办法中类似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可以看出,学校其实对李某某的处罚是两个事,一个是和外国人不当交往的个人生活作风问题,一个是学校判定李某某无法完成学习的问题。

从公告的其他情况可以得知,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

按照大学的管理流程,
第三十一条 处分的存档、送达、公布与解除:
(二)处分的送达:
1、处分决定书原则上应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在文本上签字;
2、学生拒绝签收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由所在学院记录在案、保存证据,并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处分决定无本人签字同样有效;学生已经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
3、如受处分学生下落不明难于联系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学校制定的公告栏上粘贴公告,或者在学校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学校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公告送达的过程,并由两人签字证明;
4、受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予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学校上半年对李某某下了一个处分,这个处分不是开除学籍,可能是其他处分,但除了开除学籍以外的处分都需要李某某签字。无法留置送达的意思是学校居然找不到李某某,无法送达。因此学校启动了公告送达程序。

那么我们还原下全过程。

1、2024年年底事情发生后,学校一般会找李某某谈话,毕竟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
2、但可能这个时候,李某某就有对抗情绪了,一些网络上传说其在事情发生后就没有回学校。
3、那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以勒令退学。
学校2025年4月15日,给李某某发送处分通知的时候已经有4个月联系不上李某某,肯定够得上勒令退学的门槛了。但这个勒令其退学的处分没有送达。
4、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一条4、受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予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开除学籍是需要由校长办公室来审查的。
5、审查的时候,李某某除了前述的两个问题以外,还有局部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的从重处分情节。同时,由于学校在4月份数次送达都没有找到李某某,可以认为其至少两周没有参与教学活动,证据已经不用再找。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八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二)违纪后,隐瞒事实拒不承认错误的或认错态度极差、拒不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者;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四)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学校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升格其处罚为开除学籍,是有理有据的。

如果学校把上面这些情况说清楚,几乎没有什么争议。哪怕不是涉外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几个月不去上课也足够开除学籍了。甚至学校就是基于李某某失联才加重处罚开除的学籍。但学校的公告中淡化了李某某失联几个月这个重要事实,搞得学校好像就是因为其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开除她一样。

说白了,学校还是想简略,不想节外生枝,还想着给李某某留点颜面。但网络舆论是吃人血馒头的,可不会这么想。

胡主编这边,充分体现了媒体工作人发自内心的“软弱”。

国内媒体人特别喜欢强调“个体的自由”,什么事都是从这个事应该允许、推到到这个事可以做、进而层层加码到这个事没问题,不应该收到处罚。每次媒体都在给“坏人”辩解,而不是给“好人”背书。

他们大概忘了,媒体的主要职能是弘扬社会道德、重塑社会价值观;甚至报道社会负面时间,起到媒体监督的智能,最终落脚点也是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但在李某某的这个事件里面,李某某犯错是确定的,个人道德低下也是毋庸置疑的;任谁也不会认为李某某是个道德楷模,社会榜样,认为她可以作为年轻人学习的对象。可媒体对于李某某总是一笔带过,对其饱含着宽容和理解,一点批评的含量都没有。

对于没什么错误的学校,还是声誉受到损失的学校,反而举起了道德的大棒,一顿猛锤。

在这个事件中,包括胡主编在内的大部分媒体人已经沦为了博取关注的工具,一点价值取向都看不到。而学校这个时候就应该详细的公布处罚过程,给李某某盖棺定论,彻底消弭本次事件的争议。

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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