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复旦树洞的一个回答:
哪有你们讨论的这么复杂,校规不正当交往啥的明显是幌子啊,关键是有损校誉,这才是必须开除的原因。
影响很大,校誉严重受损,学校通过开除正义切割也是可以理解的。正义切割的效果也是非常好,评论区一片赞扬之声。
如果给你们一个机会,十八驴事发之初可以全部开除正义切割,从此复旦历史上少一条只要提到就让人抬不起头的黑料,多一个像夏承曦处理方式一样赞美学校处理果断的美誉,你开除不开除?
更新1
评论区也别跟我吵,把回复贴在这里:
1、为什么有这么一条校规?
很多年前就有了,从表述措辞来看,很可能是八十年代清除精神污染运动时期写入校规之后从未删除的。复旦大学纪律处分条例里面其实也有好几条诸如此类的规定。可以说这是选择性执法(享受性自由并且涉及外国人的应该不止李某一个),但还真不是为了针对她专门立的规定。
2、为什么公开姓名?
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约等于丢了学生证要登报声明作废,是一种浓浓上世纪味道的通知方式。当然,校方这么搞肯定没拿她当人看了。
总而言之,抛开什么eg牛排的果篮叙事不谈,李某搞成这样的问题并不在于约炮,主要在于:约炮对象选了个公众人物;宙斯人品十分低劣把事闹大了;李某自己的脑子也不太好用,忙着跟网友对线,并且没有向校方沟通转圜的余地。即使都是被开除,不挂真名公示应该还是可以争取的。换句话说,哪怕随便找个任意国籍、任意性别的人约,只要对面不在网上造成影响,几乎不可能被校方整治。
至于上法庭起诉,其实我个人的直觉认为是有可能挽回一部分权益的。但是很明显,李某自己都放弃了挽回的机会,我觉得不太可能会起诉。
更新2
我发现复旦树洞跟评论区真是心有灵犀,评论区抛出来一个观点,树洞就完美回复:
冷知识1,李某是主动出镜视频的,不存在偷拍导致的侵犯隐私
冷知识2,李某在视频里主动和zeus的粉丝们打招呼say hi,不存在不知情被公开导致的侵犯隐私
冷知识3,有损校誉、国格中间是个顿号,达成其中一条就有权利处罚
冷知识4,公告是被人贴出来放到社交媒体上的,一开始只是校内官网公告,而官网公告是因为在直接,寄送,留置《违纪告知书》始终没有收到回复后进行的“公告送达”流程,要送达才要写全名,不然无法成为“送达”
冷知识5,李某旷课3个月了。
以上校方做法完全合规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