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两类人在搅混水:
一、物伤其类,她们认为侵犯了她们的性自由,不能开这个先河。于是大肆宣扬该女性是视频泄露受害者;
二、借机把话题引导向公权力不能滥用,抨击社会,于是颠倒黑白大声疾呼法不禁止的事情就是侵犯自由,不排除网军在其中兴风作浪。
当然完全站不住脚:
第一,性自由就可以大张旗鼓找有妇之夫吗?反以为荣的配合拍照拍视频,三观歪到哪里去了;
第二,混淆法律和校规校纪——这女性本就没有受到拘留乃至判刑的任何法律制裁,她违反的是校规。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学校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生管理规定或纪律处分规定——学校就有权力制定校规!
根据《教育法》第29条:高校享有学籍管理权和纪律处分权——学校的做法完全没有越界!
校规校纪本来就不同于法律,法律是保证社会底线的,是最低标准。学校尤其是高等院校,标准也只是不犯罪就行?
最后举个通俗例子:法律允许吸烟,然后学校不准在教室和实验室吸烟,这不是学校的正当权力吗?你说学校侵犯你吸烟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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