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胡锡进,看了沈教授的视频,我就记住一句话:“道德不能凌驾法治。”
大受震撼、大惑不解、大为震惊!这是一位顶级高校的社会学教授和活跃在中国社会的公众人物应该说的话?!!?她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

1、关于德治和法治谁先谁后
沈教授的言论看似宣扬现代法治精神,实则是对中国几千年治国理政智慧的浅薄理解,甚至是割裂。
想论一个问题,德治和法治究竟谁先谁后、谁主谁次、谁常用谁少用、谁在谁之上的问题。
来,咱们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上上强度:
夏周时期,我们就有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德治思想,顺应天意、保护子民靠的是什么?
礼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经过历朝历代的丰富发展,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治国理政思想及实践:
在治国方略的主次维度,采用“德主刑辅”,谁为主谁为辅?
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先后维度,采用“先礼后刑”,谁为先谁在后?
在维护国家统治的里表维度,采用“外儒内法”,谁在外谁在内?
习近平曾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
2012年,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澄清了法律与道德两种规范在社会建设之中的功用。
请问,法律的本质是什么?人有良心靠什么?端正一个国家的国民做人做事的发心依据的是什么?

2014年,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这次会议明确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
2016年,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等诸多深刻又形象的经典论断,这些论断是对传统礼法合治思想和实践以及建国以来我国治国理政经验的继承和发展。
2017年,党的十九大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进一步推向全民族素质提升的重大战略高度。
2019年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
法治和德治,谁在养谁?推行法治是为了彰显什么?谁是本、谁为末?
2020年11月,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被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其中的重要主张。
综上,在我国,法治与德治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不可偏废。道德为法治提供思想基础和价值观支撑,法治为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惩戒后盾。
道德审判是走在前面的预警器,法律制裁是清理善后的防火墙。
沈教授的言论孤立地强调“法”,认为不违法就行,国家学校就不应该管,相对来说实质上贬低了“德”在公共治理和社会秩序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作用,不仅是理论上的片面,更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和当代治国方略的背离。

2、关于事件归属是私域还是公域
沈教授说:成年人的恋爱、婚姻、性行为都是私域问题,只要不违法就应该享有自由。
这话简直荒谬!
恋爱、婚姻、性行为这一系列操作是个人行为,前提是在私密空间和安全领域。
李欣莳事件核心并非简单的“个人选择”。其行为本身(背着男友“献身”他人)和事后引发的铺天盖地的关联言论(外籍人士肆意的“Easy Girl”羞辱性标签及炫耀性描述)以及被广泛传播后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已绝非“私密空间和安全领域”内的事,而是践踏了基本的情感忠诚,迎合了西方对部分中国女性的刻板偏见和侮辱性标签。
是的,没错,有人说出轨当小三的人比比皆是,可能沈老师也这样认为,但是别人知道“夹起尾巴来做人”,人家知道“低声些,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本次事件当事人及相关外籍人士的公开化、炫耀化操作,是对公序良俗的公开挑衅,其性质与“私密行为”天差地别,事件已经不可控制地被扩大化、政治化了,上升到了德行、民风、校誉、国格的层面。
如果事态继续扩大,视频和负面新闻被外网恶意传播,标签化中国女性,校方却无动于衷,拿不出有力的惩戒方案,做不到杀一儆百,中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可能滑坡,中国在国际社会可能颜面尽失,这样一起事件难道要从个人行为、你情我愿这种单一维度来论吗?
一个研究社会学的高级知识分子不明白这个道理?!
复旦大学的水平仅此而已?!
高校打算这样给社会公众做价值引导和道德宣教?

3、关于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纵观中国历史,中国人民已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做出了主动选择,我信大多数国人自有道德自觉和文化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什么是保障?
是路走错了、跑偏了、不得已了才拿出来用的东西。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公民行为的武器,它力度强,但是不宜多用,用多了就没有威力了,我们日常社会运行周转靠的还得是道德自觉性。
习近平强调,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由此可见,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立,道德的审判是走在前面的,法律的制裁是清理善后的,如果道德出现严重问题,动用法律武器端正社会风气是有必要的。
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深刻阐述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方向道路问题,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中国的依法治国不能被什么误导?不能对标什么?不能追捧什么?这段话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
作为泱泱大国的一员,我们对什么问题都可以不敏感,但是对于“国本”问题必须敏感。中国的国本是家国大义,是忠孝节义,是礼义廉耻。
关于女性主义的讨论时间长、覆盖范围广、观点多样,在安全的范围内,可以畅所欲言,这没毛病,但是不能挥舞大棒肆意妄为,女拳可以打,但是打到国本就不对了,没了分寸就得管了,动摇统治根基就有危险了。
这次事件就是在给部分极端女权主义者敲响警钟。

4、关于沈教授这个形象的比喻
沈教授将学校基于校规校纪的开除决定类比“现代版浸猪笼”,这一比喻的煽动性、导向性之强可以想见。
“浸猪笼”是封建时代非法、残酷的私刑,是法外施暴,大学依据成文的校规校纪(这本身就是“法”的一部分),经过一定程序对严重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学生进行处分(包括最高级别的开除),是现代法治社会赋予教育机构的正当管理权,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是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尊严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