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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开除因隐私视频泄露的女大学生,律师说,开除无法律依据。你怎么看?

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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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看见过还有人扯宪法的,说开除李有违宪法……很疑惑,但凡有点法律基础的都会知道,宪法的的所有内容不可以被裁判援引和使用,也不可以进行解释和说理,在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只有全人常。

真要扯法律渊源,那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限来源于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 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这就意味着,教育部有颁行文件,管理高等院校的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版本教育部部颁文件。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从这个条款来看,从高等教育法获得授权的教育部可以颁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管理学校,该文件也规定了,学校具备制定学生管理规则的权利,并且可以给予学生退学的处罚。

大连工业大学在公告中选择适用这一条,同时也意味着,对于李的处罚适用的是兜底条款,同时我们看看该公告中适用的另一条规定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颁
第十九条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从这个适用来看,并并不像有些回答那样直接指定到国格,这还有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誉呢

高校有没有权利处罚学生?有的。处罚是否过重?但是那似乎是高校的权利范围之内,何来违法之说?

至于所谓隐私,更是无稽之谈,处分通知需要送达给学生,经过邮寄留置送达后,还应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那就必须点名道姓,否则何来公告之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版本教育部部颁文件。

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 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 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 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 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公告里说的很清楚,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

综观整个事件来说,权利来源没问题,处罚是否得当可以有待讨论,学校也按照规定给了李同学申诉的权利,甚至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哪来的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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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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