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都不该看的部位竟然敢用手按,真是倒反天罡!
根据当前司法实践,很明显路过男子违背了妇女意志,至于路过男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刑期,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

简要分析如下:
1、是否善意男子无权决定,目击者更无权决定,有且只有当事女子可以决定。
众所周知,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妇女意志”是认定强奸罪的核心要素。所以此次事件中目击者认为男子是善意没有用,事情的性质最终还是取决于当事女性本人的意志。
2、救人不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挡箭牌。
虽然此次事件情况特殊,可能掺杂了紧急情况下救人的因素。但是众所周知,女性天生有爱人的能力,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犯。根据上述结论可以推测:①当事女子并不希望潜在强奸犯接触自己;②如果不是潜在强奸犯捷足先登,路过的天生爱人性别必然会上前施救,当事男子所谓的“救人”并没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3、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路径。
男子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最直接最有效的依据是事后该女子的态度。如果该女子认为男子的行为属于猥亵或者强奸未遂,公安机关应立即控制该男子,并对其进行突击审查。
借鉴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成功经验(注:大同订婚强奸案中,女子事发前曾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这一聊天记录成为定罪的关键证据),可以对事发前女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或其在网上的言论进行重点调查。如女子有诸如厌男、男性都是潜在强奸犯等类似言论的,即可认定女子事前就反对男性未经允许的身体接触,有利于将该案办成铁案。
4、此次事件是否有人故意带节奏反串?
有答主指出,此次事件是有人故意带节奏,激化性别矛盾。对此我认为,此次事件是反串还是真的并不重要。
即使这件事中的袭胸指控是假的,但追风小叶被诬陷偷拍总是真的吧?澳门警方短时间内办理内地女子几十起诬告强奸案总是真的吧?
所以救人男子被指控袭胸也许是假的,但是这完全可以是真的,放在当下的社会和司法环境中没有任何违和感。
既然如此,个案的真假又有什么关系呢?
重点不在于是否有人指控男子袭胸,而在于一旦有人指控男子袭胸,那这种指控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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