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过重的问题。
理论上李同学正常的处理是这样
12月底出了事,
马上回学校,跟辅导员和院里哭着承认错误,说自己年轻不懂事被贼人骗了,然后写个书面检讨。
学校心软一点,最高给到留校察看处分,公开的话也是李XX同学因不当行为给予处分,不会实名。
要是李之前在学校表现好点,有救你的理由,甚至可能给记过到记大过也就完了
(此处脑补吴站长脸:抗战英雄嘛,也不能都赶尽杀绝了不是(doge)当然要是有斯蒂庞克的话也许可能就是通报批评也说不定(bushi))
处分期到毕业前,那无所谓了。但是要到毕业后就申请休学延毕。
此后从学校消失,考试和毕业答辩时候露个脸把流程走了。
拿到毕业证学位后,去申请改名,重开号。
舆论嘛总是一阵风,风头过了也就过了。
当然学校心狠一点,铁了心也就是劝退,咱们双方都体面一点。
开除处分是大杀器,不是你干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情一般不会用的。
这下可好,李选择了下下策——装鸵鸟,不和学校沟通
那么事态就一步步升级了。
首先是今年四月学校对李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采用了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其实都还有转圜余地。处分是有机会申辩的,但是李放弃了,继续装鸵鸟。
逼着学校使出了最后手段——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是必须实名的,就是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告诉大家,我给过你机会但是你拒绝沟通,现在我学校也没有办法了,只能用这种方式,如果有认识李的人,请帮学校都转告一下她,她还有最后60天时间来处理。60天一到,开除处分生效。那就彻底没有余地了。
于是就有了现在的结果。对于学校来说,双输好过单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