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话让环卫工人翻垃圾的直属负责人:需要给他们劳动报酬。
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聊一聊这件事,法治社会,如果是公务员,或是D员身份,你义务劳动,没有问题,为人服服务嘛。
但是他们是环卫工人,在职责上,似乎不包括翻垃圾帮人找东西这条吧。
从法律角度分析环卫工在高温下翻找8吨垃圾为游客找回儿童手表的事件,需要厘清几个关键法律问题,同时回应网民认为“不该做”的争议点:

一、环卫工的行为性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
1. 根据《民法典》第121条规定:环卫工人的行为应该是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上面已经提到,环卫工人没有义务为游客翻垃圾寻丢失物,这叫非职责范围。
但是他们还是在高温下翻了8顿垃圾,他们的所做的目的既有领导的要求,也有为游客避免财产损失的意义。
那么环卫工人的行为可以理解为:“管理他人事务”,这便构成了无因管理,典型的,法律应当给予保护,要求受益人给出必要的费用。
此事件被报道后,可能当地也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网民是持反对态度。
一个小孩丢失手表,与环卫工人高温之下翻8吨垃圾,对不起,我感动不起来。

二、环卫工是否“越权”?职责边界问题
环卫工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根据新闻的报道,来自深圳的卢女士一家乘坐高铁从抵达目的地,在车上时,孩子将儿童手表装入干净的纸质垃圾袋中玩耍将其遗忘丢失。次日上午,卢女士拨打12345热线求助,两名环卫工人花费4小时徒手在8吨垃圾中找到。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环卫工核心职责是垃圾清扫、运输、处理。
也就是说,环卫工人的工作不包括失物搜寻。
翻垃圾找手表也应该理角为“职责外行为”。
与110、119等具有社会管理责任的警察与消防员不同, 环卫工人不具备这种特殊的社会管理现职。


三、网民质疑的核心:法律对“道德行为”的边界限定
这报道原本是被当作一种正能量,有担当的典型的,但为何网民不卖账?
其实网民不卖账的实质是:法律不鼓励个人以牺牲自身重大权益(如健康)为代价去维护他人的较小的权益。
当然法律肯定是鼓励善意的行为,但是这种善意的行为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
高温下翻找8吨垃圾,四个小时,这种替个人所担的“义务劳动”风险远程合理限度,所以网民认为不应当被提倡 与其依赖个人英雄主义,不如通过运输部门、环卫系统的协作机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高效处理失物。
当然,我们希望当自己需要帮助的时候,社会管理部门出面帮助,但是真正的善意与正能量,是让每个人在帮助他人时无需燃烧自己。
当社会不再赞美“悲壮式好人好事”,转而建立更科学的救助体系,才是法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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