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懂哈,这个事说破天也就是两性关系混乱,破坏他人家庭,是怎么上升到"有损国格"的?这位李小姐是何方神圣竞可以代表国家么?这帽子是不是有点太大了?
换句话说,李小姐是作为中国妇女的代表去会见老外的么?恐怕不是吧?
依我看,动不动把"国格"两字放在普通人身上,以圣人的标准要求之,只会导致两个结果——全民的普遍虚伪和"国格"两字的贬值
看了评论,补充一些观点:
1.我反对把普通个人行为上升到国格的程度——这个帽子非常严重,戴不了。在某些特殊时期,这顶帽子带上去是会死人的。
2.外国人说什么或者标签化什么,你管不了。真想标签化你,你就是圣人也没用。
3.我相信大多数正常人不会把某个标签化的群体当做一个国家的全体。比如说你是否认为美国人都是枪不离身,天天热战的枪手?
4.把所谓"国格"看的极重的,恰恰是那些极其在意外国人观点的,可以说是非常讽刺了
5.欢迎理性讨论,那些上来就问候家里有没有女性的,你不但low而且没家教
再补充一下:很多评论表示李小姐就是败坏了国人的声誉,理由是给了老外ezgirl的证据,那么鉴于李小姐的普通人身份(暂且先这么认定),是不是可以合理推论该情况适用每个普通中国人?也就是说每个中国人和外国人交往前最好都三省吾身,焚香沐浴,毕竟外交无小事,损了国格谁都担不起是吧?(我算是知道为什么外国人报案好使了,但这不重要)
既如此,我建议人大(学校应该没这个权力)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划下道道来,先明确"国格"的概念,再具体细则到哪些行为是"有损国格",哪些不是,我等也好有个操作对照。
最后补充:有很多回复被删了,以我有限的人生经验,我猜里面多半是骂我的,没关系,都可以谈,所以删评论的不是我,我一条都没删。(除了拉黑一个人身攻击的)
这么说吧,其实我认为这个事本质上是个涉及"群己边界"的问题。李某跟外国人交往这件事,我认为是李某的私事,属于私域,道德有瑕,但不至于上升到有损国格的程度。"有损国格"涉及到国家,那就是公域的范围了,国家强制力就要出手,有些人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好?——国家就应该什么都管起来!那我无话可说。我个人认为一个更加自由开放的社会应该来源于私域的合理扩大而不是缩小。毕竟几十年前穿牛仔裤是可能会被送去劳教的。
就算不同意我刚才所说的,希望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人大应尽快出台关于国格的定义和有损或无损国格行为的细则。依法治国这一点大家不会反对吧?
再再补充:1.有的人上来就人身攻击,那举报拉黑一条龙,不用谢。
2.有的人阅读理解能力堪忧,我从始至终都在讨论这个事是否应该上升到国格的高度,一堆人因此认为我在给当事人洗白,还有另一堆人认为我绝口不提校誉——您是不是来错了帖子?
3.相当多人心心念念所谓外国人对国人的"口碑",我个人看法,如果能做到人民生活富足,政府高效廉洁,那么所谓的"口碑"一定会好起来,这种方法比抓几个"李小姐"有效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