嚯!真是离谱妈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高二学生在快递站兼职卸货4小时后,被用人单位以“流汗多”,“速度慢”为由辞退,期间获得工资10元,折合每小时时薪2.5元。
25元的时薪很常见,2.5的时薪还真不多见。

其实这10元钱还不是正儿八经的劳动所得,是被辞退后快递点看这几个学生「可怜」给了10块钱路费,没让几位同学空手回去,属于有点儿良心但不多……
而这位中介在面对同学索要工资时的表现那是相当硬气,直接坦言想要工资就报警。

中介嘛,大家都懂得,利用信息差吃两头的职业,也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职业。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鲨”。
车、船、店、脚、牙,分别对应旧时代的五种行当。车,指车夫;船,指船夫;店:指店家,店小二;脚:指脚夫;牙:指牙行,相当于现在的经纪人,也就是现在被人戏称的“二道贩子”。
从这位中介如此硬气的表现来看,说明平时就没少干这种吃两头的事,都干出脾气来了,只是没想到这次事情闹得有点大。
也希望能够求锤得锤吧。
说完中介,再谈谈大家都关心的快递点雇佣高二学生从事快递分拣工作违法吗。
1.可能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劳动法》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
条款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15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什么说可能呢?
因为高二的学生大多数都已年满16岁。如果年满16岁,则不适用该条款的处罚规定。
如果该申通快递点招聘的高二学生未满16岁,则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每雇佣一名童工,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但是……
退一步说,就算几位高中生已经年满16岁,快递点依然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2.违反未成年工工作时间的要求。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未成年工(16-18岁)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且不得安排夜班。
快递点给这几位高二同学安排的分拣工作时间长达11个小时,已构成违法行为,即使支付加班费也构成违法。
3.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关于高强度体力劳动的要求。
另外,这几位高中生从事的快递分拣工作也违反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该规定中明确了用人方在招聘未成年工时,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高强度体力劳动等禁忌岗位。
而该快递点的快递分拣工作时长11小时,且需要重复弯腰搬运快递。
属于「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需要持续弯腰蹲位,重复机械动作的岗位」,也应当认定其违法。
那这几位同学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第一:保留用工凭证,包括不限于与中介和快递点关于工资,工作内容及辞退的聊天记录,排班表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第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投诉电话12333。
第三:通过新闻媒体揭露事实。
最后,给各位想要打暑假工的同学提个建议,即使是打短期工,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劳动报酬等协议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