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说明李××在事发后采取了最糟糕的应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玩失踪;
- 不配合学校调查;
- 不接受学校劝退建议;
- 不回应学校联络;
- ……
李××也许觉得以为可以通过耍赖躲过去,以为学校会没有办法处理她,其实学校的工具包多得很,处分文件中的兜底条款也很多,一个其它情形可以涵盖绝大部分影响恶劣的事件。
其实出事以后,如果李××干干脆脆自己申请退学,大连工业大学绝对不会不同意,不会非要给她一个处分;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后,她利索地签收走人,学校也不会非得发个公告;现在学校用发公告的方式送达,是为了让处分程序在流程上闭环。出事前就不说了,出事之后,李××的应对也是稀烂。
看学校的公告的第三段,4月15日这句话,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 学校调查:不配合
- 学校劝退:不接受
- 学校处分:装死
- 直接送达:本人拒绝
- 邮寄送达:没签收
- 留置送达:没回应
- 公告送达:全世界都知道了
其实学校对学生的处理是有很大空间的,它既不是“只要我不认错,你就不能把我怎么样”,也不是“死抠条文没有讨论空间”,很多矛盾纠纷类,只要学生态度好,能认错肯赔偿,很多就批评调解了事;在必须给处分的情况下,也是尽量按低了给,不会一上来就给开除这么重的处分;绝大多数要开除处分的,甚至有些会影响学位的处分,也会先劝学生自己申请退学,这样学校不为难,自己档案里也不留记录,可以重新来过。
学校用到了公告送达这种法律上最兜底的送达方式,这个李××应该是全程头铁到底了。
其实出了这种事,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是,退学,改名,重考或留学…非得给自己留个这么大的印记,看来网传是干部的父母也拎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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