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说他是现代周扒皮,但这就是现实。
从早9点半干到晚10点半,算下来是13个小时,远超8个小时了,就在闭眼喘口气三分钟的间歇,直接被公司拿监控视频当证据了。
品某公司开除余某的两大罪状是:一是闭眼三分钟被商场投诉,二是店员上厕所关店门。
仔细看证据,2秒监控视频里余某手撑着头闭眼,店里顾客照样挑货;关店门那次是已经有微信回复是去上厕所。
这些鸡毛蒜皮的事,硬是被包装成造成80万损失的重罪。
为什么敢这么编?
因为《员工手册》里早就埋了雷——造成严重损失可开除。
至于什么是严重损失?当然是公司自己定义,全凭一张嘴定罪。
员工长时间工作是常态,可能即使这个员工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公司也不会安排任何轮岗或替岗措施,压榨这事真的不想再提了。
所谓的休息权,在现实中是基本没有的,或者说偷偷摸摸的,防止有心人就告状了。
余某这案子法院判赢了,赔了五万块,恰恰也暴露了休息权保障的脆弱和被动。
保障?靠什么保障?靠员工累到快晕厥时赌一把公司会不会抓包?靠被开除后豁出去打官司耗个一年半载?
这叫保障?这叫幸存者偏差。
仲裁、一审、二审,时间、精力、心理压力,这些不会都没有人看到吧?
真正的保障,不应该是事后仲裁,而是事前就让公司不敢高强度压榨员工。
可惜很难。
公司违法成本太低,员工维权成本太高,我并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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