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必须死刑!!!
如果只是涉及电信诈骗,还真死不了,但除了电信诈骗外,这伙人还涉及⬇️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强迫卖淫以及贩卖、制造毒品等多项罪名,致我国公民6人死亡,涉诈案件3.1万余起,涉诈资金超106亿元,涉赌资金超180亿元,制造并贩卖毒品约11吨。
那就由不得不死了。【虽然可能最后并不是这21个人中所有人都会被判死刑】
为啥说如果只是涉及电信诈骗,还真死不了呢?
怎么说呢,从受害者的角度来讲,肯定这些涉及电诈行为的所有人都“该死”;但现实是,诈骗罪最高刑仅为无期徒刑。
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法治精神上来讲,还是要区分不同人员在电诈集团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来分析法律责任的。

首要分子(组织者与领导者)——罪该万死却死不了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组织者与领导者是犯罪活动的核心策划与指挥者,往往负责搭建诈骗窝点、制定诈骗策略、招募和管理犯罪成员、控制赃款流向等关键核心环节,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民财产安的危害性也是最大的,所以法律尤其是刑法对其的惩罚也理所应当是最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从入罪及量刑金额角度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组织者和领导者除涉及诈骗罪外,往往还涉及不少其他相关犯罪。
比如,为组织人员跨境实施电诈,可能涉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多次组织、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或死亡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组织者既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又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但即便数罪并罚,按照过往的死法事件,大多也就判个十几年的有期徒刑。
比如在“向某星等24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中,对于首要分子向某星,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五千元。
再比如在“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引诱他人吸毒案”中,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曾某,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是,除了诈骗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外,这些首要分子还涉及一堆最高刑为死刑的重罪,而且基本都达到了死刑标准。
下面一个一个细数。
一、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包括赌场的规模、参赌人数、赌资数额、违法所得等因素。
白家犯罪集团牵头成立果敢娱乐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41个大型赌诈园区,吸引大量赌诈犯罪团伙入驻,涉赌资金超180亿元,无疑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虽然目前尚未明确白家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的具体金额,但从其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和犯罪集团的一贯行径来看,都不用猜,绝对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得跑了。
三、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家犯罪集团放任“金主”暴力管控、虐待、殴打甚至杀害犯罪团伙中不服从管理、不能完成诈骗业绩、试图逃跑的底层电诈人员,致我国公民6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
这种有组织、有目的的杀人行为,绝对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
首要分子白所成等直接参与或对杀人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鉴于其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的恶劣性,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四、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白家犯罪集团在管控赌诈园区过程中,存在大量殴打、虐待底层电诈人员的行为,必然涉及故意伤害罪。
对于造成轻伤的行为,依据法律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重伤,主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若白家犯罪集团存在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绑架我国公民的行为,根据其犯罪情节,主犯将面临严厉刑罚。
如果没有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主犯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重伤、死亡,主犯将被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其犯罪集团的恶劣行径推测,绑架行为可能存在多种加重情节,首要分子被判处重刑的可能性极大。
六、贩卖、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白家犯罪集团制造并贩卖毒品约11吨,数量极其巨大,且作为犯罪集团实施毒品犯罪。
首要分子白所成、白应苍等必然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时毒品数量远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标准,必然死刑。
估计这伙人涉及的犯罪还远不止这些,数罪并罚,直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