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过原帖,作者大致意思是:这个文物一开始流落到外国人手里,被用作台灯底座,差点就被底部打孔来通电线,结果这个发光冰箱贴就是在底部打孔装的灯。这个打孔装灯的行为很不合理很地狱。而且同系列其他冰箱贴都没做发光的,就这个——差点被外国人打孔做成台灯的这个,做成了发光冰箱贴,还是通过底部打孔的方式。
从作者这个逻辑来说的话,确实挺地狱的。
但是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这个文物是被外国人抢走的。只有这样,它才是屈辱历史的证明,否则它就只是一个有点年代的艺术品。假如唐朝时期一个日本人来中国买了一件隋朝艺术品回去,改造了这个艺术品,现在的你看到这个改造后的艺术品会觉得屈辱吗?你不会。
问题是,没有证据证明它是被抢走的(无论是从英国买的,还是宋访美时候送的,都不是抢,也甚至都不能被证实),硬把它跟屈辱扯到一起,确实有点应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