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过一个欧美商务伴游的采访纪录片
以我的眼光来看,那个女伴游也不能算很好看。
访谈进行到后半部的时候,记者问了性的问题,那个女伴游说了一句话。
“they paid for company,sex is free”
欧美的讼棍那么多,他们的法条执行应该是更接近法律本意的,以欧美的司法环境完全没办法把伴游定义成卖淫。
换到国内的话,只要不是一见面先来一发,但凡客户和伴游一起出去玩了一天或者吃了个饭,那再发生什么你真的就很难定义。
我看好多人拿强奸说事。
其实现在版本性交易你还可以拉扯一下要求提供证据,有相当概率能脱身。
强奸口供就可以定罪了。
我之前看一个暴论,当前司法环境下任何性行为都可以上升到强奸。只不过看女方愿不愿意告罢了。
我自己觉得这执行情况已经超越政治和经济范畴呈现宗教化态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