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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住户误将邻居养的宠物螳螂当做蟑螂消杀,赔偿邻居 400 元,因饲养异宠出现邻里纠纷该如何处理?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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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实务中处理一些纠纷的难处了。

最后处理结果基本上属于有点类似于「和稀泥」的感觉,双方可能都不太满意,社会舆论恐怕也觉得难以接受。

关键是「新闻学」中一会螳螂一会蟑螂的,确实令人感到困惑。

另外一个关键细节硬是没有说明白,反而长篇都在普及养非主流「小宠」的知识,用专家之口合理化这种小众爱好,但却没有解释清楚这位主人公小孟似乎养在罐子里的「小宠」是如何让邻居当成蟑螂消杀的。

而这种关键情节对于事件的法律定性有很关键的影响。

你想想要是本来就是养宠人的过错让自认为是宠物的动物走失到了邻居家里,甚至可能给邻居带来了惊吓(毕竟现实中还怕蟑螂的群体还是很多的)。

那么邻居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把蟑螂进行物理消灭,并没有什么主观过错,反而可能是一种自我保护的紧急避险

而且还是有可能参杂着主观认识错误的紧急避险,从法律角度和从常理角度来看,是可以理解的。基于这种定性,这时候顶多叫做「补偿」而不是「赔偿」,你要知道,用「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成立,所以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遇到魔法打败魔法的版本,该邻居甚至可以以自己受到了惊吓为由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呢,如果再备一个精神病/心理疾病证明,那恐怕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就不是邻居赔偿养宠人400元的结果了,至少还要大战几百回合。

但如果是邻居到养宠人家里,把养宠人容器里的小宠进行物理消灭,那基本上就是主观故意毁坏养宠人小孟的财物了,侵权是成立的,赔偿理所应当。

即便是因为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错把螳螂当成蟑螂消杀,客观上的损害已经造成,不会影响需要赔偿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认定,人家损失多少赔人家多少也是应当。 不存在什么模糊空间,除非对方不主张赔偿权利,但本案人家养宠人是明确要求你赔偿的,没法赖掉。

所以,本案真相是什么呢?恐怕我们很难知道了,只是看到新闻学丢出来了这么一个噱头,简单粗暴挑战公众常识的神经,越是有很多未解之谜就越有流量,但是对社会的建设性作用,恐怕就会大打折扣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也可以大致看出:

法律确实不是万能的,虽然该案例还是可以参照适用一些现有法规的,但是因为其滞后性以及人类本身行为的发展性,很难处理好所有的问题。现实中更多的是依靠社会其他规则力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等方式去处理问题,定分止争。这时候法律经常会被当成吐槽的对象,其实法律天然就没办法解决所有新问题,也只能迎接各种各样的吐槽了。

加上一些人的荒诞行为或者一些非主流行为,你也很难预测他们的想法和动作,更不太可能专门为他们去制定一部法律或者动不动就动用大量社会资源修法,于是很多时候这种矛盾,只能依靠社会的某种规则或者契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谅解和默契来解决。

本案中,如果是养宠人的疏忽导致自己的宠物跑到邻居家所以导致邻居错把螳螂当蟑螂消杀了,我倒是挺希望看见邻居以受到伤害(比如精神惊吓)为由提起反诉的,这样不管输赢如何,至少本案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会翻倍。最后看看哪种魔法能够取胜,很可能会载入法制史册。

可惜,现实中可能考虑到精力和成本等原因,有些人选择了息事宁人,自然也就没有了后面的故事了,我们也能够理解那样的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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