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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得知父亲突发脑梗,没走完请假流程离岗遭解雇」?

沉默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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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醒一下广大职工,把这个案例保存下来,如果自己无奈遇上了,这个现成的案例,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一般会参照过往案例。

男子的父亲突发脑梗请假,和之前一个热点,女子请假陪孩子高考,是完全不同性质的。

高考时间是确定性的,如果需要陪考,可以提前一个月甚至提前一年请假都没问题,并且陪高考并非必须选项,所以女子被炒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女子可能会觉得是公司做局,而告到高院,但不会影响结果。



老父亲突发脑梗,这种事是无法提前预料的,属于法律范畴内的突发情况,处理请假旷工都需要人性化或酌情考虑。

劳动法有一条,遇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情况,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不受劳动法约束的。

按照对等原则,虽然劳动法没有约定员工愚见突发情况的处置方式,但依然可以参考这条。

所以法院判决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

严某老父亲脑梗,肯定属于突发状况,虽然严某没有按照规定完善请假流程,但严某已经口头和书面提出了申请,这种情况下,严某也没有时间等待企业批复。

按照人之常情,这种请假哪怕口头上或电话上通知,都得第一时间批准,现在严某书面提出,总经理和人事并没有第一时间批准,而是采取了拖延手段。

要知道,老人住院,很多事项需要子女签字,否则医院不敢擅自做主,此时时间就等同于生命。

并且公司要求严某回来书写请假事由,摆明了是想做局严某,想取证。

所以严某上交材料后,公司就以连续旷工10天为由,开掉严某,这肯定属于过度惩戒;公司本应给予宽容,实际上确选择了滥用管理权。

公司明知道严某的实际情况,有车票及医疗证明等资料,仍希望投机取巧,借口旷工来炒掉严某,缺少最起码的人文关怀,这样的企业何来温度。


我估计这家企业经营上可能是遇到了一些困难,然后希望员工主动离职;公司又不希望主动炒人,因为需要赔偿离职补偿金

这种事也听的多了,你真有本事,比如象女子陪考虽口头请假,但公司以未按公司流程请假为由,认定女子旷工而炒掉女子,这种行为虽然也为人所不耻,但毕竟是合法的。

这家企业倒好,在员工父亲突发脑梗这种最需要关怀的时候,选择了落井下石。

不但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离职补偿金,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人心,留下来的员工,必然会兔死狐悲,感到心寒,还有谁愿意继续为企业拼命,谁还愿意继续把自己的前程,绑定在这家没有良心的企业上。

这家企业的法务水平也堪忧,这种情况劳动仲裁结果,法律上不是终审,但上诉到法院,基本都会维持劳动仲裁结果,结果公司还能闹到中院二审

遇事见人心,本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适度关怀严某,是很容易拉拢人心的,企业放弃了正向表现的机会,而是选择了做恶人,员工寒心,客户和供应商难道就不寒心?

最后再次提醒,把这个案例保存下来,以便不时之需。

明朝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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