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有个疑问,这种精神病人比普通人的危害还大,他们杀人不是应该比普通人的刑罚更重吗?为什么要免除刑罚呢?
说真的,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看到这种事,我是真的理解不了。
你说一个人正常杀人,该判刑判刑,该枪毙枪毙,大家还能接受。
但精神病人杀人,就来一句“他当时不清醒”,然后不用负责了,这到底是什么逻辑?
广东吴川这个案子太典型了。
一个姓杨的男的,说是林家大哥的初中同学,俩人认识了十几年,小时候还经常一起玩。
这次联系林家,说自己身体不舒服,要做胃镜,想让老同学陪他去医院看一看。
林家人也挺热心的,就答应了。
他晚上没地方住,林家也说行,就住我们这。
结果呢?
第二天中午,这个杨某某戴着头盔从外面回来,手上提着一把刚买的大菜刀,一进屋就动手砍人。
林家二哥在楼下被砍得倒在血泊中,还来不及喊几句就没了。
林大哥听到喊声跑下楼,想去帮忙,结果也被刀砍得四肢骨折、脖子见血、整个人都废了。
这不是什么两败俱伤的冲突,也不是临时起意的口角,是一个人提前买好刀、戴好头盔进门砍人的行为。
这不是精神病,这是预谋。
可最后鉴定出来一看,说他是“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案发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意思就是说,他杀了人,但不负刑责,只要强制医疗处理。
那我就想问了,法律是怎么保护受害者的?
这种人可以随时随地发病,然后杀人不负责,是不是意味着大家随时都可能成为“发病对象”?
你怎么知道你身边是不是也有一个“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我们回头看看事情的过程,根本不像一个发病者的随机行为。
第一,他不是突然发疯的,他是前一天就开始找林家人借宿,安排好接近的机会。
第二,他是当天中午自己出门买刀,挑了时间、地点、人,都选好了。
第三,他戴着头盔回家行凶,明显是怕被人认出或者留下证据。
这一系列操作你告诉我是精神病人的“无意识行为”?
那我不信。
你要说他是长期精神病,有案底、有病史、平时经常发病,那另当别论。
但从目前媒体披露的内容来看,这人事前完全像个正常人,还主动联系同学、表达诉求、请求帮忙。
出了事之后,马上套上“精神病”的壳子,就不用判刑了。
这也太好用了吧?
这就让我想起很多类似的案子。
2012年,沈阳一个男子拿着菜刀在公车上砍人,1死6伤,被判定是“精神分裂症”,不承担刑责,一年后出院,结果又砍人,被当场击毙。
2016年,西安也有一个“精神病人”,夜里闯邻居家,用榔头砸死一家三口,说自己有妄想症,怀疑邻居监视他。
法院说他精神失常,免刑。
2023年,北京昌平地铁站,一个男子当众捅死一人,理由是“自己有情绪障碍”。
结果也是不判刑,送去医院观察治疗。
你要说这些人都无辜,那受害者呢?
谁来赔他们的命?
谁来给他们的家属一个说法?
更离谱的是,大多数精神病杀人案最后都不了了之。
家属要打民事赔偿,要么发现凶手家里根本没钱赔,要么监护人根本不尽责。
法院也只能走个形式:建议“从监护人财产中赔偿”。
问题是你能赔多少?
几百万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哪来?
那普通人怎么办?
以后遇到点事,是不是也可以学着说自己精神病?
这不是法律的漏洞,是法律在帮着凶手脱罪。
更可怕的是,“强制医疗”这四个字看着挺吓人,其实在现实中很多就是个形式。
送进医院,一年半载,医生说恢复得不错了,就能出院。
没有量刑,没有约束,一出来谁知道他什么时候再犯?
而且所谓“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就像个万能钥匙。
发作时间短、发病过程难以查证、精神状态完全靠医生问答来判断。
这种模糊地带,谁不钻?
我们再看这个案子,林家是什么状况?
一个儿子死了,一个重伤生活不能自理。

家属从三月等到七月,等来了的不是判决,而是一张说“凶手无责”的鉴定书。

尸体到现在还没下葬,家人还得一边照顾伤者,一边跑程序申请复检、提交材料,甚至还得一遍遍地向媒体求助。
凶手的家人呢?有没有道歉?有没有赔偿?有没有管束?
没人知道。
连监护人是谁都不确定。
大家都在等一个结果,但这个结果来的时候像一盆冷水,“他不负责任,但可以送去医疗。”
就这么简单。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精神病患者确实是无辜的,他们自己就是受害者。
但问题是,司法体系有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分类管理?
有没有对“高危人群”重点监控?
有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病史”必须强制隔离?
目前看下来,没有。
一个人杀了人,只要说自己病了就不用坐牢,那这法律对谁还有效?
我们说依法治国,但治的前提是大家得信这个法是公平的、合理的。
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只要会装疯就能脱罪”,那就是对法律的最大嘲讽。
所以我个人认为,精神病人不是不能豁免刑责,而是应该有前提条件:
第一,有明确的病史,且家属提供过监护记录;
第二,发作时确实没有行为控制能力,不是伪装、不是借口;
第三,一旦伤人,必须终身限制自由,不允许再次回归社会。
别总说“人权”,那被砍死的人就没人权了?
别总说“保护弱者”,那普通家庭就不是弱者吗?
这个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宽容不该是无底线的。
如果一个人被认定有攻击性,那就不能再让他自由活动。
如果法律永远在保护伤人的人,那总有一天,没人会再相信它。
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下一次被“精神病”伤害的,会不会就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