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这种渣渣公司的存在,不是只是对被体罚员工的侮辱,是对整个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侮辱。
关键还是一家培训机构,离了大谱!


从爆出的资料信息来看,基本上证据确凿了。
就这样,劳动监察部门还不介入么?

看到这样的回应,说实在的令人心寒,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对这种事情有监管责任?从来没有想过出现这种情况自己作为政府部门可以做什么?直接就甩给兄弟单位了呀?
然后让受害者自己去找这些部门维权,反正方法都告诉你了,你自己看着办的意思?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劳动监察部门的核心职责可概括为「三查三纠」:
查制度合规: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基础条款。
查行为合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
查特殊保护:确保女职工孕期、产期权益,未成年工健康保护等特殊规定落实到位。
本来监察为的就是尽可能避免出现像现在这样的极端情况,结果可能由于当事人没有举报,有所忽略就算了,但是接到投诉,不应该也要有所行动去介入去了解情况去查证一些事情么?难道人不够?那这种事情谁去做?
直接告诉举报人出门右拐,上另一个衙门去就完啦?
至于劳动局,现实中劳动仲裁虽然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机构,但是劳动仲裁的周期长短不一,维权成本并不低。
现实中,实际上真正能够对用人单位在用人合规性层面起到规范甚至威吓作用的恰恰是行政部门的各种处罚和命令。你信不信相对于劳动者费劲巴力搞劳动仲裁打官司,久而未决的难题,只要相关部门主动一点,有担当一点,打几次电话恐怕就能快速解决了,可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本案例中的情况:请出门左转找其他部门,或者自己去维权。
如果这一环节缺失或者甩锅行为盛行,只能说很遗憾,社会治理少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派出所的回应,如果真是原话而不是新闻学加工,那更令人寒心。
你好歹说下怎么个过了追诉期吧?依据是啥?这种单位只是去看了一眼,然后跟负责任电话核实了这事,人家说现在没有这种情况了,然后就完啦?
就不追究了,哪怕是一句口头警告都没有啦?
有时候真的不是我们吹毛求疵啊,实在是有些部门真的懒政得厉害,信不信哪家大户或者外国人丢一只猫猫狗狗,相关部门都比这件事情要更加重视?
不得不说我们整体的治安环境是很不错的,也有赖于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的付出和奉献,但是对于某些具体的机关或者部门在类似这种事情的处理上,真的不敢恭维。
天津都这样,别处呢?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