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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公司被指体罚员工让「狗爬」,有人被迫爬 50 多圈,涉事公司可能违反哪些法律?员工如何维权?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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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出个一键攮死功能,我想试试,真是太气人了!小查必须曝光下这家公司。涉事公司是天津种画岛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谢长昆,注册资本30万元,实缴资本15.7万,经营范围包含:艺术类培训(美术)。

从规模上看,这家公司不到50人。根据企业年报,该公司从2019年至2024年间,社保缴纳人数均在14人及以内。

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长昆名下一共关联3家企业,涉足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中一家已于2020年06月30注销,另外两家为存续状态。

近年来,天津种画岛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种画岛”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科学仪器,办公用品等。

回到事件本身,据媒体报道,涉事公司员工爆料称,每个员工都被体罚过,员工犯错误后会被在地上像狗一样爬,还必须双膝跪地,蹲着爬都不行,围着校区爬一圈。有时全公司人一起爬,有时从走廊路过会碰见一个正在狗爬的老师。

除了“狗爬”,有老师还会被罚400个深蹲,做深蹲还得拍视频发给主管老师证明,不然就得加罚。另外员工会被逼着按手印签“保证书”,保证如果再犯就赔公司一两万块钱之类的。如果员工想离职,老板就用违约金来威胁,还用对孩子不负责任这样的话来PUA员工。

这么离谱的公司居然还有人愿意待下去,小查真的是不理解。随便一条都能去起诉了吧。

据媒体报道,天津北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受访时表示,公司让员工狗爬跟劳动纠纷没有关系了,应该直接报警,这侮辱人格。被不合理地扣掉工资,工作人员称这属于劳动纠纷,属于劳动局管辖范围。

另外,这可是一家幼教机构,这种德行的培训机构,家长还怎么敢让孩子来上课。被体罚侮辱、罚款过的员工怎么还能心平气和,若无其事地去好好教孩子?

最后,关于涉事公司可能违反哪些法律?

1、侮辱人格权

公司不合理的体罚行为,涉嫌侮辱员工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或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克扣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劳动合同与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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