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过于极端,还好没在飞机上发生。

机长对驾驶舱门的电子密码锁掌握不准确,这就让人产生很大的疑问。
到底是说不知道密码,还是说在资质能力排查的考试当中,写出来的程序和步骤不准确。
所以,才会建议对其进行系统培训,然后降低其航线运行的资质。
你要说是理论考试的时候,很多步骤掌握不牢,或者不准确。那像这种情况,确实可能会有。
可你要说他不会操作,或者操作不准确,那不太有可能。
现在很多企业或单位都有一种现象,习惯性的考试。印发纸质的试卷或者电子答题,考行业规章制度和行业的操作步骤,必须要工整,完全正确的写出来。
写的全对,就是考试合格。如果位置调换了,或者漏掉某项,就是不准确不合格。不合格的话,会让补考或者找谈话
就好比是考驾照一样,科目三的时候,上车之前必须要观察车的周围。上车以后要系好安全带,调整好座位,观察好后视镜和周边环境等……
让你把这些步骤写出来,如果步骤调换了,那肯定是不准确的。
不知道所谓的资质排查,是不是这类考试。有时候就这样,如果一直弄错或者不合格,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就有可能会情绪崩溃。
所以,会出现极端的行为,只能说心理承受也太差了。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非得要用这种方式。
据知情人介绍,此事发生在1日11时许。当时,李某某正与飞行部领导就资质能力排查中被评价结论不合格一事谈话。交谈过程中,飞行部党委书记刘某某和飞行部经理朱某某被杀伤。之后,吉林基地的工会主席和一名地面员工曾先后上前劝架,但也被李某某杀伤。知情人称,在将4人致伤后,李某某前往15楼将大楼玻璃凿碎,后堕楼身亡。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既然被评价不合格,被谈话。那虚心接受,后边再加以整改,多多花费点功夫就得了。
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何必要如此的极端。
当然具体的内情不知,只是通过现有的信息和情况进行分析。
据另一知情人提供的资质能力排查报告内容显示,李某某被评对“应知应会的规章和程序不掌握、不执行”,存在“通讯失效程序掌握不准确”“驾驶舱门电子锁密码掌握不准确”等问题。报告建议称,“建议进行FCOM和运行手册系统性的全面培训。由分部、安技室、飞行部三级进行理论验证。理论考核合格后降为Z机长航线运行至少50小时、4个起落后再次进行航线监察。检查通过后恢复原资质运行。”
不管怎么说,这是一出悲剧。
再加上机长现在伤了4人以后,跳楼身亡。有些东西已经很难去了解,也不能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事件的发生,还好没有发生在飞机上。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影响更加的大。
啥也别说,还是等官方进一步通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