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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列宁提议北洋政府承认苏俄政权就无偿归还沙俄侵占的中国领土,却被殖人汉奸拒绝?

董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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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经典的历史污染问题。

所谓“列宁提议北洋政府承认苏俄政权就无偿归还沙俄侵占的中国领土”,映射的史实是苏俄早期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在1919年7月25日和1920年9月27日,发表的两次《对华政策宣言》,尤其是第一次加拉罕宣言。

后来被一再描述为,“苏俄(列宁)愿意向中国归还沙俄时期侵占领土”的关键话语,来自第一次加拉罕宣言里的两句话。

第一段在序言当中:

“1917年10月,工农政府一掌握政权,就以俄罗斯人民的名义向全世界所有人民提出了建立牢固持久和平的建议。建立这一和平的原则是放弃对外国领土的任何侵占,放弃对外国民族的任何强制性吞并,以及放弃任何赔偿。”

但很明显,这个“放弃侵占外国领土”的提议绝对不是单独对中国提出的,也不可能完全没有时间上限。难道俄国人自己不知道俄罗斯从莫斯科公国发迹才三四百年吗。所以,关键是确定宣言中,划分“本国和外国领土”的界限是什么。

或者直白说,1858-1881年,根据暧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勘分西北界约记,中俄伊犁条约,中国被沙俄侵占的外东北、外西北领土,在不在第一次加拉罕宣言“侵占外国领土”里。

可惜的是,这个答案甚至都不模糊。就在宣言接下去,苏俄政府就明确解释了他们的具体立场。

“苏维埃政府已经放弃了沙皇政府对中国满洲和其他地区的征服。让居住在这些地区的人民自己决定他们希望住在哪个国家的边界内”

“苏维埃政府无偿归还沙皇政府、克伦斯基政府以及不法之徒霍尔瓦特、谢苗诺夫、高尔察克、俄国将军、商人和资本家从中国人民手中夺取的中东铁路以及所有采矿权、森林和金矿”

“苏维埃政府放弃接受中国1900义和团运动的赔款”

“苏维埃政府废除一切特权,并放弃在中国领土上所有俄商工厂。所有俄国官员、牧师或传教士不得干涉中国事务,如有犯罪,应受地方法院的审判。”

在第一次加拉罕宣言里,还有一句话单独引用,也非常容易引发歧意,即讲话第三段开头的“工农政府宣布废除与日本、中国和前协约国缔结的所有秘密条约……“

有人只提出了其中的“废除……与中国的……所有……条约”,并与前面序言里提到“放弃对外国领土的任何侵占”重新组合,制造出了“列宁提议把外东北外西北(沙俄侵占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的神话故事。

但不仅原句中,苏俄政府明确限定了,废除的是“日本、中国和前协约国缔结的秘密条约”,后文宣言又补充说明:

“苏维埃政府随后向中国政府提议,就废除1896年条约、1901年北京议定书,以及1907年至1916年间与日本达成的所有协议进行谈判;也就是说,将沙皇政府单独或与日本和盟国(注:指协约国国家)联合从中国人民手中夺有的一切归还给他们。 ”

1896年条约在历史课本里没直接提,指的是清朝出卖东北筑路权和治外法权给沙俄的秘约,也称《李-罗巴诺夫条约》,1901年中俄北京议定书就是辛丑条约的一部分。而1907-1916年与日本达成的协议是划分日俄在中国东北和内蒙地区的“势力范围”。但都不涉及十九世纪中国被沙俄侵占的领土。这些条约秘约即使全部废除,也不能使中国自然获得收回外东北外西北失地的权利。


此外,在1920年第二次加拉罕宣言中,有如下文字:

“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宣布前俄罗斯政府与中国缔结的一切条约无效,放弃对中国领土的一切兼并,放弃在中国的一切租界,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从中国掠夺的一切财富永久无偿归还中国。”

这应该是最接近“苏俄同意向中国归还沙俄侵占领土”的官方提议了。但是……又要说“但是”了,接下去看下文,就会发现这么一长段:

“俄中两国政府同意就中东铁路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需要而使用的规章制度缔结一项专门条约。除中俄两国外,远东共和国也应参与该条约的制定。外交人民委员部在通报上述基本要点后,考虑与贵国代表进行友好讨论,以便中国政府认为共同利益所必要的修改。”

瞧见没,第二次加拉罕宣言在中东铁路问题上,都从第一次宣言时,明确规定无偿归,倒退到签订一项“专门条约”。还归还外东北、外西北?

看到文中那个“远东共和国”吗?加拉罕发表宣言的时候,控制外东北是远东共和国,苏俄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它在法理上也没有权力把远东共和国的土地交给中国。外西北的情况也类似,反苏俄的阿拉什自治国直到1920年8月26日才被苏俄红军强行解散,成立了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实际上,中(民国)俄(苏联)1920年正式实现外交接触,但到1924年才建交,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中方认为第二次加拉罕宣言相对于第一次,苏俄立场发生了大幅倒退,但核心争议也就是中东铁路应不应该无偿无条件归还中国。

当时根本没有任何人幻想过,苏俄打算把十九世纪起侵占的中国领土全部归还给中国。

而在列宁那代苏俄人思维里,外东北或者外西北当时的主体居民早就是俄裔,或者已经深受俄国语言文化影响的中亚突厥系人口。所以即使按苏俄最早期的理想主义世界观,外东北外西北也“天然”应按民族自决原则,归于俄国而非中国 。只有在中国东北(苏俄当时爱用“中国满洲地区”指代)的权益,包括旅大租借地、中东铁路,才是苏俄当时抛出的香饵。


第一次加拉罕宣言,1919


第二次加拉罕宣言,1920年

黑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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