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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平乐县回应「考生虐猫」,取消其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具有哪些警示意义?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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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了一圈,发现居然没人能讲清楚前因后果,我捋了一遍时间线,当然在这也很好奇某些大聪明是如何拿着一张通报得出那些言之凿凿的观点?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点,这是校方通报,不是警方通报。校方的诉求很简单,即最大化降低此事对学校的负面影响。

从这个角度出发不难得出校方通告的目的,

1、给关心此事的同学和社会舆情一个交代。

2、内部处理事件,淡化严重性。

3、给予处分,以示警戒。

而不是代入刑侦的思维要搜集证据链,给嫌疑人定罪,毕竟苏某某并没有犯法,虐猫也不算刑事案件。

因此除了校方和警方,谁也无法得到完整内情,在此基础上谈证据就几乎是不可能了,我们只能从媒体报道、网传信息多方面地来窥探事情的真相。

但有一点可知,信奉“学校通告论”是站不住脚的,校方总不会乖乖写“经查,苏某某是变态虐猫犯,是我们华中农业学校的学生”吧?着实让人忍俊不禁。

我知道有杠精要反驳了,哎呀你怎么知道人家说的是假的呢,难道你是当事人吗?

首先,开始话题前我先声明一下,本人并非极端爱猫人士,我反对宠物保护立法,虽然我养猫但我深知猫的个体迥异不能一概而论,为了多数人利益无公害化处理流浪猫是有必要的,但这绝不是某些极端恨猫群体拿来发泄兽性的借口。

那么来捋一下时间线。

事情发生于去年24年10月份,华中农业大学校内陆陆续续有猫咪失踪死亡

同年12月新闻

经多家知名媒体报道,当时校方称:“学校也约谈了当事人,而当事人并非本校学生”,前后不一致,这正好佐证了降低影响是校方公关的主要动机。那么通报上的所谓“真实情况”究竟能采信多少呢?

那事情到底如何。

此来源于12月份多家自媒体网传资料,显示10月份到11月28号苏某某前后多次收养并下药流浪猫14只,虐杀4只。


据称部分猫尸存在“口腔被灌腐蚀液”“四肢折断”等被残忍虐杀的痕迹。


虽然不能确定是苏某某作案,但比照着看有几只花色的猫是能前后对上的,这说明苏某某跟受害猫平时有过接触。


网传显示苏某是21届,25年考公时间能对应的上。


网传称有学生质问其为何要杀害猫,其回答只是说影响到了他的睡眠。按常理而言,即便是出于某些原因而不得不无公害处理流浪猫,一般人都会低调进行。


如果说前面的网传图片可信度不能验证,那么以下这只在通报里特意提及的黑猫基本让事件可信度上升一个台阶。

这是官方的

这是网传的

“11月28日,华中农业大学荟园宿舍楼内,一只名叫“笑笑”的亲人狸花猫被虐杀后,尸体被粘在女生宿舍1楼,四条腿被撅折,摆成大字型粘于地面,异常残忍血腥。严重影响了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

更是引起居住在此处的女生们的极度恐慌,严重担忧自己在大学校园的人身安全”



看到这真的绷不住,我相信校方肯定是对的,,这只膘肥体壮的猫一定是不小心从女生宿舍一楼摔到了地板上,又刚好摔成大字型一命呜呼了。。。


这是某些同学自发整理的受害猫时间线PPT

这件事情到了这里影响已经极其恶劣了,此前学生反应激烈但一直被校方压下来,到了这一步校方声称警方已介入调查,直接跳到后续

最后的处理结果,对苏同学根据校手册第2章第13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典的睡眠障碍回家治疗,回收前面因睡眠障碍作案伏笔。不过校方的做法还是能理解,这件事情本身已经告一段落了。

然而,很多时候事情往往没那么简单,好巧不巧 苏某某在今年以面试第一的成绩考上桂林平乐县某事业编岗位,而且该岗位刚好只招1个人,成绩名单公告一出,眼尖的同学一看这不是虐猫苏某某吗?

舆论就全方位点燃了,有记者采访平乐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称从报考到考试、政审、录取是一道道审核的,已安排人前往华中农业大学调查此事,

7月1号桂林市平乐县人社局发布公告:

同日,央视新闻也下场定调。

捋了一下时间线


当然,即便有以上资料相互佐证,在网络暴力甚嚣尘上的当下,作为网友我认为还是要以最大的善意去推敲苏某某。


如果是我决定要无害化处理流浪猫,首先肯定这是一件非常讨人嫌的事尤其在学校这样一个敏感的公共场合,作为一个大概率没有见过村头杀年猪的00后,给活生生的动物下毒大概率还会有心理压力,所以是我肯定会极其所能的低调。

如果猫咪亲人的话,要静悄悄处理掉寝室周围的猫不难实现,以食物为诱饵再以收养的名义带走,再找个校外隐蔽的地方埋了就行,这甚至是激进一点的做法。正常人肯定是向学校投诉,让校方代为处理,那绝育也好无害化也好那是校方该考虑的事情,退一步说学校不处理,那行动前应该找人旁证再向校方管理提前通知,那也能免得被泼脏水。


那问题来了,


为何会从10月到11月底长达两个月的持续不断的作案?难道把寝室周围的清理完不够,还要把全校的猫都驱逐干净??

为何会把猫尸体弄得到处都是??甚至有多只猫尸体被人发现再带到医院去抢救,这起码说明学校内抢救、保护猫的力量已经成了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苏某某是只偷偷下药不敢出面处理猫尸体的家伙,在明知护猫群体愈发庞大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敢明目张胆的对着干?

起码在这点看来,所谓的“睡眠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女寝黑猫事件也许有隐情,但究竟是苏某某对爱猫女群体的恐吓反击,还是另有其人的栽赃陷害已经不可知,但时间线上还是太巧合了。

经过警方介入和平乐县人社局调查,我实在很难相信苏某某是所谓的被“冤枉”,是“不小心”掉了感冒药恰好被猫咪吃了,是为同学能安心睡眠而自发无公害处理流浪猫的“义举”。

现在,可以做个初步总结了。

苏某某的虐猫之实或者不能粗暴下结论

但其恨猫,或恨爱猫群体可见一窥。

因此,发生的一系列事,其动机上是说过去的。

这值得引以为戒。


犯罪心理学研究发现:

虐待动物行为,被视为高危犯罪的预警信号。

许多臭名昭著的罪犯,在青少年时期都有虐杀动物的历史。

先虐杀动物满足内心变态的快感,后为谋取更大更刺激的快感,他们开始杀人犯罪。

像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恋尸癖、食人者杰弗里·达默,先后杀害并肢解了17名男性。他童年时期就有收集并肢解动物尸体的癖好。



我相信一个正常的,人格健全心智健康的人,永远不会需要从欺凌弱小虐杀远弱于自身的动物来获取快感,尤其不出于任何利益。人类圈养处理家禽仅仅只是扮演了本身在食物链里的地位,就像猎豹老虎捕食鹿也仅仅是出于生存需要,连狗都不会以杀戮为乐。虐猫行为不过是某些变态发泄自身兽性的途径,和隔壁棒子的N号房又有什么区别。

世界微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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