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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中华民国”是“汉本位”的人,对“石头过刀,茅草过火,人换种”的“人换种”有什么看法?

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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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过刀,茅草过火,人换种”这句话只是出自一个湖南地方民团头子的口嗨,从未见于任何国府官方文件

关于国府攻陷苏区后的所作所为,我直接引用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游海华的论文

感谢@蓝蓝之草

链接:1934年以后,果党对于原苏区的地方治理采用了什么措施和模式?





另外

元清的蒙古满洲底层同样遭受高层的残酷剥削,元清算不算蒙古、满洲本位呢?

元朝的蒙古底层是这样的:

跋涉万里,装橐鞍马之资,皆其自办,每行必鬻田产,甚则卖妻子。
延祐间,朔漠大风雪,羊马驼畜尽死,人民流散,以子女鬻人为奴婢。
至元二十八年六月初一日,钦奉圣旨:泉州那里每海船里,蒙古男子妇女人每,做买卖的往回回田地里、忻都田地里将去的有么道听得来。如今行文书禁约者,休教将去者。将去人有罪过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清朝的满洲底层是这样的:

在满族贵族严格控制下,旗兵遭受残酷的剥削,生计异常艰难。清初连年出战,很多旗兵“奕世效力行间,殒命疆场,或身被重伤,在家老死”。兵丁月饷不多,份地很少,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且马匹、草料、军装、军械皆需自备,负担十分沉重。顺治十五年规定,出征驻防披甲,人各备马四匹。一匹马约值银十五两,四匹六十两,相当于马甲两年半的兵饷。喂马草料需银也很多,常尽月饷而不足。顺治十二年山东巡抚耿焞上奏说:“豆草价腾,计马一匹日食二钱,每月饷银二两,尚不敷供养马之费。”长期延续的战争,使得器械损坏、马匹倒毙的情况非常严重,更加深了旗兵的灾难。许多兵丁为购置器械,变卖份地房产,如马甲茶哈儿兔买鞍辔、鞍笼用银十七两,箭二百枝、弓一张用银十九两五钱,刀一口银二两,撤袋一付银十二两,修理盔甲用银十两,共六十两,迫使他不得不出卖房地牛驴。因此,清朝初年,旗兵典地售房,鬻儿卖女,借贷置办马匹器械的情况相当普遍。此外,关外驻防的兵丁还要负担繁重的差徭,盛京旗兵为皇室修造祖陵,不得休息,还需自己的妻子送饭食;吉林兵丁终年要跋山涉水,为皇室贵族进行渔猎,役重差繁,劳苦至极。
旗兵还遭到八旗将领折扣兵饷、重利盘剥的多方勒索。很多佐领、骁骑校和领催在本佐领下放“印子银”,将兵丁每月钱粮尽行坐扣,他们还和典铺、富家勾结,赁银与兵,立写文契,以七两作十两,将饷米充利息,按期扣除。如雍正六年领催德桂赁银三百两与披甲郝善等,由本旗佐领书库担保,作四季钱粮扣完,利银一百八十两。八旗官员还有假托公事,私行科敛,折扣兵丁钱粮的;有私派差徭,役使兵丁为自己作挑水、赶车、铡草、牧马等家务劳动的;有勒令兵丁定期缴纳狐皮鹿皮的;至于辱驾殴打兵丁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可见,旗兵遭受奴役的严重程度。
刘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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