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的灵活适用
对百姓:铁面无私
政府常强调“依法治国”“契约精神”,但面对梁诗伟的借条,却搬出《民法典》的20年诉讼时效条款,拒绝履行1944年的承诺。若普通百姓欠政府一分钱,催缴、限高、强制执行一样不少;而政府欠百姓几千大洋跟金条,却能用“历史遗留问题”搪塞——契约精神成了单向枷锁。
对自身:选择性遗忘
借条上白纸黑字写着“胜利后由政府偿还”,但“政府”二字被偷换概念:当年的游击队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力量,如今的地方政府却以“非同一主体”为由推脱。政权更迭成了赖账的挡箭牌,所谓“革命信用”沦为宣传口号。
鸿文三姐若在世,恐怕要问:爱国就必须当冤大头?支持抗战活该倾家荡产?
共产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明确“借东西要还”,但面对天价借条,地方政府却表演了一场“还不起就装死”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