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天价欠条”是记者博眼球搞的噱头罢了。
欠条写得很清楚,民国三十三年写的,1944年12月的。抗战胜利后找当地政府偿还。
从1944年12月到1945年8月,一共8个月,满打满算月利息2%也只是16%,胜利后就截止计算利息了。
这和国债本质其实一样。全世界没哪个国家的政府可以说给你国债债券到期你不去找政府要钱,政府一直按照票面利率给你复利一直滚下去的(永续债券除外)。
就更别说民间债务还只有三年主张有效期呢。
要说这个本来应该找当时的政府要,但是既然我们是人民政府,我们可以承担这个债务。
如果债券捐给国家,可以给奖励。如果人家非得要按照债券计算也行,银元黄金按当时大米价格折成大米,大米总量按现在米价赔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