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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重构「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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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矛盾不在立法,在执行。正当防卫的执行上的矛盾在于,维护社会稳定、降低执法成本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矛盾,这三个之间是不可能三角。

这事不是站在当事人双方这两个角度看,而是要站在执法方和社会大众这两个角度看。

当事人双方来看,一件恶性伤人事件是要分正义与邪恶,受害与加害的,所以双方一定要决出一个高下,加害方希望搞定受害方还能没啥大事,受害方希望加害方被制裁,二者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但在执法方和社会大众看来就不一样了,因为大家不是当事人。这就会导致这两拨人在对待这件事的心态上发生变化。

具体来说,对社会大众而言,他们会思考两件事,一是我要吃瓜,给我的生活增加点不一样的东西,二是这件事对我会产生多大影响,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比起后者,前者才是核心。因为你碰到醉汉、流氓的概率能有多高,碰到以后必然和对方起冲突的概率又有多高,再加上人都有侥幸心理,万一我碰不到呢,万一碰到以后警察会来伸张正义呢?种种因素叠在一起,最后就很有趣,如果事件里警察不作为,大家只会感叹一下公信力问题然后散开,比起以后自己碰上这种事,现场替某一方据理力争被当场制裁的概率要更大,大得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碰上就当命不好吧。

干活的时候碰到过两种人,一种是做事特别认真很有职业信念的,另一种是没有硬性指标只做分内之事纯粹赚钱赚指标加分的。一般来说后者远多于前者。同样的,对执法者而言也是如此,执法对他们而言也是工作,干事然后赚钱。谁不喜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少钱多呢?所以在他们的眼里,这种伤人事件和其他许多恶性事件的性质一样,就是闹。既然如此,就没必要考虑两个人的诉求,而是把两个人还执着于解决矛盾这件事给压下去,事情就消失了,自己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还降低了执法成本,委屈一下当事人,幸福千万家嘛。

所以你就会发现,社会上出现了“按闹分配”的情况,执法者偏袒更能闹的一方。搞定最能闹的,其他人就很难闹起来,维护稳定的目标就达成了。

再具体一点,执法者在做决策的时候,考虑的是让这件事彻底不再复发。从博弈结果来看,闹的那一方有更大的动力,在得不到想要的结果的情况下继续闹下去,反而是不闹的那一方,因为对稳定社会的需要,反而没有动力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闹,因为如果自己选择闹,除非完全不计后果,否则必须要考虑其他人对稳定的需要;从这个过程来看,只要让闹的那一方有一丁点的不满意,这件事就解决不了,所以需要按闹分配,让闹的那一方先被满足

偏袒一方是一个好结果,但如果双方都不服,或者双方都可能闹呢?那就直接按互殴算,最大化节约成本。正当防卫是需要认定的,认定是需要时间走程序的,相比之下按互殴判,两边都动手了,OK,就是互殴。这样一对比就省成本了。而且,对于加害者来说,比起只有自己被抓,两个人被抓也就是双输,总归是好过单输的。至于谁赢了,不知道,没人关心。

这么一来,认定正当防卫的成本只要一高,认定为互殴的比例就会增加,这不是一两个法条就能解决的问题,如何在执行端做到公平公正,尽职尽责,这是所有行业都面临的问题,只是执法上很多人更关心。本质就和你摸鱼一样,一份工资,谁愿意非得为了那点理想信念社会需求干更多的活呢,我自己的日子都没过好呢。

一个社会要想真正好起来,必须大多数人主动有意识地理解这个社会是什么状态,并且主动自愿为自己想要的社会付出必要的代价。这不是几段文字能解决的问题,这是我们所有人都必须行动起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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