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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重构「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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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还手即互殴的修订居然是因为张女士,说实话,她这个案例是我唯一感觉防卫过当的例子..,根据官方披露的视频,醉酒男子先骂了张女士,也就是饭店的老板,然后张女士没有退让,威胁醉酒男子说:“你再骂一句?”然后醉酒男子给了张女士一拳,然后张女士朝旁边一食客的饭桌走去,把手伸向桌上的酒瓶,醉酒男子见状又给了张女士一拳,张女士拿起酒瓶抄醉酒男子掷去,但是醉酒男子眼疾手快,先一步扑向张女士,最终酒瓶并未命中醉酒男子,而是擦着醉酒男子的额头飞过,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压制,事后,警方按互殴处理此事,张女士本来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但没想到醉酒男子事后找到张女士,表示自己在冲突中被张女士扔出的啤酒瓶划伤,要求张女士对自己进行赔偿,不然将起诉张女士,如果醉汉起诉成功,那对张女士的影响是很大的,因为警方在当初做处罚认定的时候,提到了这个醉酒男子的这个伤,达到了轻微伤的标准,如果法院支持醉酒男子的话,张女士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赔偿,甚至被追加责任(轻微伤这块如果深挖的话可能会对张女士的子女造成影响),于是张女士开始申诉,认为警方的互殴认定有误,然后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但是最高法院也败诉了,后面张女士找到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然后遇到了一个女检察官,确切来说是女检察长,检察长的权力是大于普通的检察官的,这个女检察长听了张女士的描述之后很同情张女士,于是就查看事发监控,最后找了一个比较牵强的理由,就是张女士的饭店里有暖气片,暖气片是铁质的,二人扭打的时候离暖气片很近,所以不能排除醉酒男子的伤是自己撞到暖气片导致的(然而事发监控比较模糊,只拍到了张女士的酒瓶擦着醉酒男子的头部飞过,至于醉酒男子的头部有没有撞到暖气片,并没有切实地拍到),然后给张女士翻案了,完了检察院还顺便diss了一下公安,说公安和稀泥(公安表示你高兴就好...),法院趁机转舵,在检察院辩护意见的基础上把张女士改判正当防卫(原本检察院的意见只是说醉汉的伤不一定是刘女士弄的,但并没有说张女士拿酒瓶砸人是对的),(公安对法院的背刺竖起了大拇指...),然后这件事还作为“明察秋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的案例被官方宣传,要我说就挺离谱的,第一,张女士面对一个明显神志不清的人,没有选择躲避,而是选择对醉酒男子进行威胁,这个就很不明智(公安在这方面有规定,当事人通过语言、行为,诱使对方做出侵害行为再趁机反击的,不被视为正当防卫,参考“你打我一个试试?”,“有种你就撞我”,张女士的“你再骂我一句?”显然属于诱使对方做出侵害行为,仅凭这句话其实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无效),第二,张女士被打后做出很明显的持械意图,而且付诸实施,这个是主动升级矛盾,是没得洗的,也是警方认定张女士的行为属于互殴,并支持醉酒男子索赔的依据,也正是张女士的这个操作,导致她一直打到最高法申诉还是被驳回了,哪怕后面检察院介入申诉成功,也不是检察院认定张女士做的对,而是以“事实不清”这个理由翻的案,客观来说张女士因为这个行为也要为冲突的进一步爆发负一部分责任,第三,张女士的酒瓶是从她店里的食客桌上拿的,也因为张女士的这个行为,无辜食客在双方的扭打中被波及,醉酒男子直接把张女士按在食客的腿上殴打,食客桌上的杯,盘,菜肴,也被打翻,这个就很不应该,往大了讲,张女士的行为(拿别人桌上的酒瓶,无辜食客的大腿和餐桌成了战场,无辜食客的食物被打翻),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造成了他人财产的损失(如果醉汉把食客也打了怎么办?如果醉汉把食客也起诉了怎么办?食客出来吃个饭遇到这事,应该上哪说理呢?),第四,张女士翻案一事,“她力量” 起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张女士之所以能被检察长另眼相看,性别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个翻案方式其实是很牵强的,检察长自己也承认,事发监控并没有拍摄到醉酒男子受伤的具体过程,只是因为他们扭打过程中离暖气片很近,仅此而已,然而,在检察长查看监控的时候,事情已经过了整整4年,4年的时间,醉酒男子的伤痕早已长好,醉酒男子,公安,法院,即使对检察院的说法有异议,也无法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求证,检察院的翻案方式和翻案理由,其实是有问题的。(检察院方面也无法证明自己推论,对于男子的伤痕可能是自己磕到暖气片造成的,依据仅仅是询问法医,法医觉得这个伤痕比较像在暖气片上磕的,然而没有切实证据和实地调查的情况下,这个结论正常来说是不应被采信的)。第五,检察院是以“事实不清”的理由为张女士翻案的,但是在法院的操作下变成了正当防卫的案例,张女士有意识地拿起器械这一直接导致冲突升级的行为被解读成了“当事人面对不法侵害时随手拿起物品反击”(兄啊,这可不是随手拿起,是目的明确专门选择了酒瓶好吧)“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然而张女士拿酒瓶时,醉汉并没有殴打张女士,严格来说这时的不法侵害已停止),只能说法院很善于调整自己的立场。

总体来说,张女士这个案件,如果把当事人换成男性,应该是不大可能翻案的,也不会得到检察院和法院这么大力的支持,在这个案子里,达成的是只有公安和男性受伤的世界,我是非常支持正当防卫的,也很反感“还手即互殴”的这种认定方式,但是让上层认真考虑这两个问题的原因,居然是这么不符合正当防卫精神的一个例子,不得不说非常地具有讽刺意味,不当反击+感性断案+抛开事实不谈式辩护+物是人非、无法重新调查式翻案,受防卫过当和“还手即互殴”之苦的当事人,我相信每年都有成千上万,其中内情达到人神共愤,六月飞雪的例子,我相信是成百上千,但偏偏是这个案件触动了上层,真的感觉上层看待问题的方式很不一样,希望会有好的结果。

女老板被醉酒男按在地上暴揍 持啤酒瓶还击 案件定性为“互殴”?,法律,案件解读,好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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