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打破“还手即互殴”的僵局。这是法律的一大进步。

不要只盯着互殴不放,因为本次的新修订有五大变化,都是与你我的日常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先来说互殴的问题,能够有新的认定标准,那自然是好。最起码今后被殴打还手以后,有反转的余地。不再会被认定为互殴,各打50大板。
对于执法者来说,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会更加的明确。对于被侵害的一方来说,也就不会像以往那么委屈。
也就不会再有“明明是他先打我的,为什么我不能还手”,为啥就互殴了?
或者是“他打我,我根本就没有还手”,怎么我就变成互殴了?
这样的疑问和质疑,在今后都会有新的答案,新的认定,新的处理方法。
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切都是向好的方向去发展。
然而,看到很多回答,对于新修订表示不满。突然之间就有点看不懂了,到底是修订好呢,还是不修订的好。
在没有修订之前,有案件被认定为互殴的时候,网友们都会说“你法我笑”。
现在新的认定标准出来了,然而网友们又不满意,又开始嘲笑的说“不要急着开香槟”或“就这…”,“这不也是站犯罪分子那边么”。

再来看看正当防卫方面,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昆山龙哥案件。直接就是推动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法不应向不法低头”的一大进步。
如今,对于正当防卫又有新的修订,更加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特别是在我们遭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让我们在关键的时刻,无需担心被认定为互殴而不敢反抗。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顾虑,也算是进一步增强公民对不法侵害的认识和保护,更多的是有底气。
不光是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对于防卫过当的界定也有新的标准。
新修订,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也就是说即使正当防卫也要尺度,不要下手不知轻重,或者借防卫之名做极端的事。
还有,要是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法律也并非是冷漠的,对于见义勇为方面,也作出了新的修订,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以及合法性。
在别人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是挺身而出还被处罚。那就真的是太过于冷漠,也会让这有正义感的人心寒。
所以,对于有正义感的人来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像这种情况有助于弘扬社会的正能量,也会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与正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修订是法律的进步。

因为法律的新修订,那肯定是通过各方面的考虑,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吸取很多案件的经验和教训,以及现实中的实践得来的。
特别是法律修订,不可能是一步到位。所以,法律的进步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