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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谁的公众形象更好一点?

george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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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官(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四个职业的公众形象比较,其中律师因其独立执业性质(非公职)可暂时搁置,我们先聚焦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简称“公检法”)的公众印象变迁。

基于对人大相关工作报告审议及投票情况等研究的观察,改革开放以来,公检法系统的公众口碑经历了显著变化:

  1. 警察(公安机关):率先面临口碑危机。 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对警察的观感曾急剧下滑,牟利执法为当时最受诟病的现象,催生了一系列极具负面色彩的民间称谓。这标志着公检法系统中第一轮公众信任的显著崩塌。
  2. 法院(法官):紧随其后的形象滑坡。2000年之后,随着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以及审判模式日益趋向对抗制,法院的公众形象也开始受到冲击。诸如“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等讽刺性俗语广泛流传,反映了社会对司法公正性的普遍质疑。
  3. 检察院:曾经的“口碑高地”与近年的转折。 与前两者形成对比的是,检察院长期维持了相对良好的公众形象。这主要源于其工作性质——较少直接与普通民众打交道,因而负面风评也较少。然而,这一局面近年来发生了转变。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引发了检察院的职能调整与自我定位焦虑。为了凸显存在价值,检察院在履职方式上进行了诸多调整(“整活”),特别是在一些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公诉中,其立场和操作引发了网民的强烈批评与对抗,导致其长期积累的良好口碑出现明显衰败。
  4. 警察形象的相对回升。 值得注意的是,与检察院口碑下滑形成对照的是,经过持续多年的“从严治警”和规范化建设,警察队伍的形象反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回升态势。

再论律师:难以形成整体印象的独立群体。 回归到律师职业,普通公民与律师发生直接接触的概率远低于与公检法机关打交道的频率。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司法事件中,律师的角色在程序形式上通常不具决定性作用(其影响力更多体现在专业代理和辩护过程中)。因此,公众很难对律师群体形成一个整体性的、稳定的评价。舆论场中提及律师时,往往是针对特定个案中的个别律师行为进行臧否,而非对律师职业的整体评判,故其“公众形象”的优劣难以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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