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是一个法律的坏事,而不是文学的坏事。
文学本身不拒绝抄袭。黄庭坚辛弃疾也好,水浒三国也罢,文学传承中本就充满大量文本的抄袭挪用。
甚至可以说:文学越抄越好。
因为每一次抄袭都是对文本的加工和变形,而文本经过多个作者千锤百炼,不但能在传播痕迹中体现时代、文化、个人的风貌,还能够丰富话语的蕴藉。
抄袭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主要在两点:
1、经济纠纷
2、名誉纠纷
目前而言,我还没见过谁举报谁的抄袭“降低了原作的艺术水平”。
可见抄袭妨碍的,主要还是名利二字,与文学无碍。所以就别说什么“文学抄袭”,文学不怕也无所谓抄袭。网文对套路的开发,同人文对人物的利用,虽然伤害相关方的经济利益,但对于文学自身都是好事。
而法律对于抄袭行为的鉴定,主要也是为了维护金钱收入和名誉权。
这位博主亮出不同作品中相同的文本,对于法律的鉴抄,维护经济权和名誉权是有帮助的,至于方式“科学”与否……鉴抄与科学有何关系呢?而如何判定,查阅相关法律不就知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