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前三十年,除了在主粮问题上坚持“集体化”之外,在牲畜饲养问题上早就放开允许“单干”了。
我一直强调,对于有些地区而言“集体化”是主义、是理想,和主粮产量增长与否没有关系。
而在不涉及到理想的牲畜饲养问题上,早在“大赤包”之后就彻底把“集体化饲养”改为“家庭散养”了。
许多合作社在兴办了集体猪场之后,只重视发展集体养猪,忽视社员养猪,使后者在饲料、粪肥作价等问题方面遇到很大问题。加上其他因素影响,当年年底,全国生猪存栏量比上年(1955)减少1380万头。
在“大赤包”之前,有关方面强力推行集体化饲养,结果就是生猪要么大量死亡、要么掉膘严重。
困难时期猪肉短缺到了什么程度?北京市自1960年7月起无鲜肉可供应,先是用陈年肉罐头顶替,后减少肉票面额,再改用库存的鸡、鸭、鱼罐头替代,最终到1961年6月还是不得不彻底停止供应猪肉,并由此持续了半年之久。
这个问题之严重,以至于陈云在1962年公开说公社集体化养猪固然数量多,但是太瘦了没有肉。
然后有关方面在生猪饲养问题上就从公社集体饲养退回到了家庭散养(单干)。
国家不仅允许散养,还鼓励散养;农民饲养的生猪越大越多,还能获得奖励,可以购买许多普通农民购买不到的紧俏商品。
1961年起,针对猪肉等的奖售再次出现,并作为国家收购农副产品的一项正式政策而普遍推广。当年,全国收购生猪实行奖售的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收购一头肥猪奖售15公斤至25公斤饲料粮,少数地区达50公斤左右。到1964年,实行奖售的地区扩大为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每头奖售25公斤至35公斤饲料粮,同时还增加奖售棉布、绒衣、胶鞋等市场上比较紧缺的工业品。

而在生猪饲养问题上的放开,也在两年后让去全国许多省份生猪出率爆增,导致猪肉过多。
“私养”方针的确立是60年代中期猪肉产量快速增加以至出现“爱国肉”现象的主要原因。
以至于许多地方号召市民工人以及公务员多消费猪肉,多消费猪肉才爱国的“爱国猪”的奇景。
例如,湖北省强调发展养猪业要贯彻“公养和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给社员家庭养猪增拨饲料地、饲料粮,全省大多数县改“生猪派购、留肉留油”为“购半留半”,并允许自留肉进入农贸市场,等等。在各种政策推动下,该省生猪生产从1961年起结束了持续三年下降的局面;截至1965年,生猪年末存栏达到762.46万头,与1957年持平,年内肉猪出栏数更是比1957年增长了50.5%。
如果“集体化”真可以增产,为什么国家要在生猪饲养上放开?
为什么不继续在生猪饲养上走“集体化”模式?
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