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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喝酒后冻死街头,法院表示「4位同事无过错」,如何评价此事?共同饮酒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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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碰到一起类似案件,生命健康权纠纷,一女子考取驾照,与他人在酒楼一起喝酒庆祝,期间不慎在厕所间摔倒,导致后脑与地面剧烈碰撞,后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因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女子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酒楼及12名同桌人员承担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三百多万元,最终法官前往现场进行多次调查,通过12名被告谈话笔录及现场视频监控来看,认为酒楼未标记明显安全标识,当天天气潮湿,地面湿滑,楼道狭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后经多次调解无果,最终判决酒楼承担1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三十余万元,12名被告其中一人因有事提前离开未承担赔偿责任,其余11名被告均赔偿两万元,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没毛病,不能因为死者为大就强行让共同饮酒人承担过错责任,结合案件具体分析,这起事件中该男子喝完后能独立行走,且共同饮酒人未有劝酒行为并尽到注意义务,后续因酒精中毒意外冻死街头已经超出一般人的认知,作为成年人本身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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