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貌似是男方想用录音笔记录女方出轨的证据,结果被反将一军,录音成了证实男方强奸的证据,录音笔这玩意录了就赶紧要掌握在自己手上,不然落到别人手上,直接成了别人的杀器,妥妥的双刃剑,要是没有录音,基本上都不会立案的。
现行《刑法》强奸罪并没有将夫妻关系排除在外,因为强奸罪本质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比如张三把妻子囚禁起来,天天强行和她发生关系这指定还是构成强奸罪的。
不过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不宜轻易认定强奸罪,否则很容易妻子对丈夫不满扭头告丈夫强奸,那谁还敢结婚?
实践中夫妻间定强奸罪一般是处于离婚期间,具有特殊性。再回到这个案子,现在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有机会不起诉的,如果一旦起诉,那基本上99.9%要被判刑了。这个案子的核心是是否因为丈夫的殴打致使妻子不能反抗从而被迫发生关系,如果是,那确实可能构成强奸罪。不过有一说一,婚内男性的性自主权也应该受到同等保护,有些强行要求交公粮的行为,也应当有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空间,对男性的强奸罪也应该提上日程,毕竟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力度远不如强奸罪。
相关婚内强奸案例: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
丈夫强奸妻子?主审法官表示其从未审理过这样的强奸案子,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主审法官详细地审阅了卷宗,该案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该案不同于普通的强奸案子,考虑到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孩子年龄尚小,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也是审理该案时需要考虑的。主审法官通过询问被害人王某,得知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被告人赵某长期酒后的家暴行为,两人婚姻已无持续可能,但被害人王某表示,二人毕竟曾为夫妻,并育有两个子女,也为两个子女着想,其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二人的民事案件也已调解离婚。
法院审理
该案中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通过庭审,被告人赵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犯罪,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由于被告人赵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成,属未遂,比照既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当时喝了点酒,也没意识到这是犯罪,通过张法官的释法明理,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一定改过自新”。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服判,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来源:磁县法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