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就说过,婚内强奸这个口子既然已经开了,那入刑标准就只会不断滑坡。
如果说前些年有关部门对创制新的规则还存在顾虑的话,这几年已经有把这种当绩效的趋势了。
哪怕是“虐待罪”这种有明确适格主体的罪名都能想办法给你办了(“北大包丽案”),何况强奸罪的适用对象从来就没有排除过男性配偶。
我预估这个案例不仅会判,还会被当作功绩宣传。
我早就说过,婚内强奸这个口子既然已经开了,那入刑标准就只会不断滑坡。
如果说前些年有关部门对创制新的规则还存在顾虑的话,这几年已经有把这种当绩效的趋势了。
哪怕是“虐待罪”这种有明确适格主体的罪名都能想办法给你办了(“北大包丽案”),何况强奸罪的适用对象从来就没有排除过男性配偶。
我预估这个案例不仅会判,还会被当作功绩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