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成为利器,压垮了每一个男人的脊梁。
妻子可以合法出轨,只是不道德而已。可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性行为,妻子事后可以撤销性同意,以强奸罪名把妄图捉奸的丈夫送入监狱。
大同订婚强奸案,强调性同意的决定权在女方手中,铁案一出,已经进入最高法案例库。
这标志着女方掌握了大杀器,如果男人提供不了让她们满意或同意的情绪和经济价值,她们就有权力把男方送入监狱。
几年前,一位丈夫发现妻子红杏出墙,愤怒的丈夫尾随妻子,在妻子和奸夫翻云覆雨时,捉奸在床。
丈夫本意曝光丑事,奸夫为了息事宁人,给了一笔钱作为赔偿。丈夫之后起诉离婚,要求妻子净身出户。
可是出轨的妻子联合奸夫反诉丈夫敲诈勒索。于是法官裁定:出轨只是不道德,无须惩罚,丈夫敲诈勒索罪名成立,锒铛入狱。
在女方掌握了主动权的“强奸”罪名之下,也许只有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是唯一成功翻案的个例。
虽然男子坐了三年冤狱,出狱。又用了两年半时间维权,最后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强奸罪名不成立”成功翻案,获得赔偿。
房洪彪案件,2010年,房洪彪被妻子控告强奸未成年女儿,尽管证据链没有闭合,依然被判有期徒刑11年。这一案件还入选了法学生教科书。
可是10年后,受害人难忍良心谴责,亲自去法院翻供,称是被母亲胁迫,才诬告父亲强奸,法院重新审理后,终于真相大白。起因仅仅是因为她的婚姻生活虽然比一般人宽裕,但是距离她理想中的豪华生活相差甚远,而且这个丈夫窝囊至极,只会默默承受她的暴脾气,却无法提供她需要的经济和情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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