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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在女方出轨后,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婚姻存续期强奸如何界定?该案将如何判决?

cqygfxgf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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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关键点是先打一顿再发生性关系吧。

站在法律规定的角度,这条是非常符合强奸罪构成的,而且法条本身也并没有把结婚证作为强奸罪的豁免条件。

只是我国实践中对婚内强奸认定的门槛很高,通常要求分居、离婚诉讼冷静期等非正常婚姻存续期间。

之所以婚内强奸判例少,还有一个原因是不告不理。

如果妻子对家暴、强奸莫不吭声,继续忍受,不报案,那公检法自然没闲心去多管闲事。

但这个案子特殊就特殊在丈夫使用暴力后发生关系,女方还坚持报案了。

那公安可就不能睁只眼闭只眼了。

这个案例中参杂了殴打妻子(家暴)因素,在这点上如果后面法院判定强奸也不见得不合理。

家暴诶,这可是家暴诶。

我先不说打人这条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包括目前对丈夫进行拘留,我想也是有相当必要性的。

光殴打妻子这条,拘留就没问题。

家暴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吧?

至于强奸,不会有人真的信了丈夫的说辞“殴打了一顿,发生性行为,她没说不同意”吧?

殴打后没说不同意就等于同意?

你听听你在说什么?

人话?

再者,如果确实有证据指明妻子出轨,提离婚,分财产,法院会倾斜无过错方的,甚至让出轨的净身出户都有可能。

但是,打一顿,又发生性关系,来一句她没说不同意。

我是很好奇这些中文字我都认识,但咋组合到一起的??

合着打一顿之后,都默认同意了是吧?

那以后随便一个路人张三路上堵着你先打了一顿,抢走你手机,顺便侵犯了你一顿,你也没说不同意。

所以张三对你不构成抢劫,也不构成强奸,对吗?

诶,原因无他,张三主张:因为你被打了一顿之后发生的所有行为,你都没说不同意啊,所以就是同意把手机给他,然后还同意性行为了啊。

这强盗般的逻辑,对吗?

这是人话?

当然,很多刑事案件不能强求当事人当绝对理性人。

现实中很多的犯罪其实都是冲动犯罪。

只是我个人觉得,很多事情其实有更好地解决办法,无奈很多当事人都是选择看似最简单,却是把自己搭进去的那条路。

最终的结果都是,亲者痛,仇者快吧。

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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