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看错的话,这个案件中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处于正常存续期间吧?(没有分居没有离婚诉讼)
我记得很多人都信誓旦旦的说过,司法实践中,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会成为强奸的主体吧?
我记得很多人都信誓旦旦的说过,婚姻正常存续期间没有婚内强奸的案例吧?
现在已经到了检方审查起诉阶段吧?
检方审查起诉阶段的有罪率是多少呢?

这还只是认罪认罚,加上不认罪认罚然后被判的,基本上就是板上钉钉了吧?
哦?还羁押超3个月了?
拭目以待咯
现在唯一的“依据”就是所谓的“殴打”
但

人姐姐说的是“动手打了她”吧?
新闻也说了,检方没有透露案情吧?
“打了”和“殴打”的差别很好区别吧?
那为什么新闻要用”殴打“的字样呢?
好难猜哦
评论区的大聪明,
看来,军婚、海员、公派出国、外地驻场、进城务工、婚后异地读书,等等等等平时回家较少的情况,都不是正常的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了。
至于暴力威胁?大同有先例了,一个淤青就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