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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在女方出轨后,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婚姻存续期强奸如何界定?该案将如何判决?

cqygfxgf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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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其实他们根本不关心程序正义、不关心疑罪从无原则。

他们只是支持强奸犯。

在犯罪分子并没有实际使用暴力(仅仅是以暴力作为威胁、或者利用体能上的绝对优势通过“非暴力”方式压制受害者)的时候,他们会在受害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同意了的情况下言之凿凿地替受害者宣布受害者当时是自愿的、只不过事后反悔陷害犯罪分子;会抱怨强奸的定罪不再以暴力这种“客观”的表现为依据、而居然以受害者的意愿这种“主观”的依据为准,仿佛这样法官就可以全凭自己的想法给任何一个男人定罪。

在犯罪分子的私人录音、调解笔录、口供、当庭供述中对关键事实的描述和受害者均一致的情况下,仅仅因为犯罪分子未能在受害者体内留下证据,他们就会在犯罪分子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没进去的情况下替犯罪分子宣布犯罪分子没进去,然后抱怨法官重口供轻实证。

现在这个新闻里的嫌疑人要暴力有暴力、要进入有进入,要证据有证据、要口供有口供,判他强奸总没意见了吧?

诶,不行。他们说“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不能认定强奸。

可能他们家“婚姻正常存续期间”指的是丈夫日常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吧,我先蒙在鼓里。

总之他们现在总算是坦荡一点了,他们的意思就是结婚证等于强奸许可证。

但是为什么不早说呢?大同案的时候为什么要掰扯什么是否发生实际性关系、是否同意,而不是直接拿出结婚证当免死金牌呢?

啊,原来是因为大同案当事人根本就没结婚。

所以他们支持的甚至都不是婚内强奸,他们就是无条件支持强奸。

或许是因为他们期待被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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