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也有婚内强奸的法律,但对婚内强奸的定义,无论性别,只要性行为未经对方同意,就构成强奸。即是说违反男性意愿,女性同样会被强奸罪起诉。做到了男女平等。
想问一下中国的法律人,凭什么把男性认定为天生的强奸嫌疑人,这是极严重的性别歧视。中国法律人当知耻而后改!
河北案例,三名已婚女性给16岁少年喂食春药,轮流性侵,致其丧失性功能,三女均无法以强奸罪审判。
近年来,女性性玩具消费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天猫2023年“双11”性玩具销量同比增67%,女性消费者占比81%。京东报告显示,25-30岁女性购买率3年翻3倍。
科学研究,男女在性欲强度上,没有那个更强的说法。一般来说,男性的性欲高峰期在15~25岁,女性的性欲高峰期在25~35岁。中国2020年,男性初婚年龄在29.38岁,女性在27.95岁。一般婚后,女性处于性欲高峰期,而男性走低。
但在传统文化上,男性因要表现男子气概,而强大的性能力为荣,而女性则以含蓄为美。双盲实验显示,匿名条件下女性性幻想频率与男性无显著差异。但研究表明,电子产品的过度使用,会导致部分男性的低性欲。
上面的科普,是为了说明中国法律把女性排除在强奸嫌疑人之外,是不科学不严谨的,要与国际接轨。
再说一下这案件,起因是丈夫怀疑妻子出轨,录音笔录到,妻子带男人到家卧室,并说糟践丈夫的话。
出轨在中国已是婚姻常见现象,2024年百合网调研,受访离婚夫妻中,43%承认"一方或双方有过精神或肉体出轨"。出轨变多的原因有多种,但法律上“无罪”,出轨代价少显然是重要原因。
出轨在“性自由”美国也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1、如果结婚超过十年,出轨方需要终身向对方支付赡养费。过错方可能净身出户。
2、有22个州将出轨定义为犯罪,马萨诸塞州、密西根州和威斯康辛州,出轨方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监禁。
3、很多州还规定,如果小三通过诱惑等方式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受害的配偶有权向小三索赔。
4、出轨的证据不需要捉奸在床。两人频繁吃饭、通话或亲密行为也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像上面案件,录音的证据就可以作为出轨证据提交。
5、在子女抚养争夺上,法官可认定出轨方不适抚养。
再说一下与中国文化相似的日本、韩国,法律支持对第三者进行高额索赔。出轨在日本必判离婚,企业会以“违反公序良俗”对出轨员工解雇,再就业困难,代价非常沉重。
中国法律对出轨对比下极宽容的,首先刑事上无责。出轨方的经济代价少,离婚还是可以分共同财产,分割稍有利于无过错方,但搜集出轨证据极难,私自安装摄像头取证的证据可能被认定非法。
在子女抚养权争取上,无法证明出轨行为影响到子女的养育,是不影响抚养权争取,所以女性出轨,实际上子女抚养还是较多判给女方,尤其孩子越小机率越大。
出轨被抓奸在床,出轨方、第三者无罪,公安机关不处罚。但出于愤怒打伤第三者,无过错方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婚姻的中国法律保障上,很难说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
中国人对婚姻的重视远高于美国人,但法律上的保障远低于美国,时间一长,必带来严重的后果。
来看一组数据:
2024年十年间结婚登记降幅达54.7%。2025年一季度继续暴跌8.1%,只有181万结婚登记(1979年以来最低纪录),但离婚登记63万,同比增9.9%。直观换个说明方式,每当有三对新人结婚,就有一对离婚。2025年,离结比进一步增加,每10人结婚,就有4到5人离婚,严重的如天津,离婚达6人。
对于婚姻中国人是极其重视的,结婚的代价往往掏空两代人的口袋,但现状如此,结果不可谓不惨烈,多起离婚案中,彩礼也很难拿回来。
国内婚姻的案例判罚依据不敢多评论,也不敢说与婚姻现状有没有关联。
中国妇女报对“性同意撤销权”的解释,让男同胞人人自危,引用
的解读,中国妇女报的微博源自联合国妇女署的倡导内容,但将原文“同意需持续”(Consent must be ongoing)翻译或修改为“同意可以撤销”。但其原文意在强调的是“性行为中可随时中止同意”,即“进行中撤销(withdraw during sex)”,而非“事后撤销(retroactive withdrawal)”。 这样逻辑就通了。最后说一下本案件,丈夫已拘留数月,这种情况定罪可能性已较大,毕竟江西某检察院100% 认罪认罚率很能反应司法系统一些情况,到了这一步,当地律师还想以后在当地顺利开展工作,就不敢影响公检法这么多人的业绩考核。尽快请外地律师吧,或许还有一丝生机。


案件未判,屈旌已经定义为性侵害了,她这是利用新闻力量对男子进行法律外的审判、迫害,真是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
此案如果引用美国法律的定义,妻子也可能是强奸嫌疑人。有一种可能,妻子作为出轨嫌疑人,用性行为平息丈夫的怒火,当时性行为不一定是丈夫的原意,丈夫更想追究的是妻子否有出轨,有多久了,只是被妻子用性行为胡弄过去。
另外当妻子有出轨的嫌疑,这时丈夫的强奸指控,有极大诬告嫌疑,口头证据采信度低,公检法不知是否有这方面的调查?
澳门去年至今已发生8起发生内地女子诬告强奸被捕,澳门司法机关没有轻信女子们的强奸指控,一调查就识破性诬告,以确凿证据反逮捕女方,真是有点打脸内地司法。
再看大陆内,深圳女子三年间共报警257次,最后敲诈到实习警员头上,才落网,但已有多少男性受害由此可知,没报警就成功更不知有多少,一直能逍遥“法”外,耐人寻味。最后女子罚款3000,判2年。对于3年起步的强奸罪来说,代价极不对等,要不是碰上“铁板”,甚至不需任何代价。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强奸3.8万人,其中涉及夫妻、恋人关系的案例占比近50%。
夫妻/恋人关系强奸案的整体认定率约25%-30%,只有约12% 男方进行反诉女方诬告,只有5% 女方被临时刑拘,最终定罪率不足1%。
相对数以万计强奸案,其中能查到的反诉的案例极少:
2014年河北秦皇岛,王某自愿与张某发生关系,因争执报警诬告强奸,致张某被刑拘。男方未反诉,女性无任何处罚。
2020年情侣争吵后女方报警称强奸,男方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女方被警告处理。
2023年浙江温州,女子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因争执谎称强奸,警方调查发现诬告。女方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
2023年浙江温州女子因情感纠纷谎报强奸,警方查实后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
2023年浙江云和县,兰某某为分手,有预谋与男友发生性关系后诬告强奸,致男方被刑拘14天。最终女方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缓刑1年,可以正常在外生活,不出所属地就行,1年内不再犯罪,就算结束,不再执7个月的判罚,连子女考公都不受影响,处罚其实极轻。
相对男性的强奸罪名一旦成立,3年起步,终身被毁,女性的代价极低,导致现实中,女性易用强奸威胁男方,妇妇报对性同意撤销权的解释更进一步加大这种风险。低成本的诬告能让男性人人自危。
参考一下各国情况,做伪证致冤狱,英国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美国可判5年,日本10年、韓国7年,都进行巨额经济索赔。澳门8起内地女子诬告强奸被捕的案件显示这一系法律的尊严,只看这些案件的比例,再看大陆的“强奸案”不禁令人存疑。
中国诬告陷害罪理论上可最高判10年,但现实案例极少,诬告陷害罪在中国的实施有 “三高门槛”:故意证明高难度、损害结果高要求、证据固定高成本。
简单说,需满足“情节严重”标准,否则一般不会立案,实施中自诉转公诉,需公安机关初查证据,被害人举证能力不足,常致立案失败。
世上很多事不难,逻辑并不复杂,但人性复杂。联想起学生课本的“毒教材事件”,明晃晃把丑化国人,用侵化日军以正面形象出现在我们的义务教育中,只能说文化、道德的渗透破坏是方方面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