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男方已被刑拘3个月,最后大概率被判强奸罪成立。没想到那么快就涉及合法夫妻,本以为还要过几年。根据原有司法实践(也是很多 男为公检法辩护的倚仗),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永远不构成强奸,就算使用暴力,也不是强奸,除非两人已经分居或处于离婚冷静期。没想到那么快就连正常夫妻之间也开始“强奸”了。
划重点:妻子疑似外遇,与另一名男子说糟践丈夫的话,有录音为证,丈夫为此殴打妻子,殴打后为缓和关系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当时并未表示拒绝,录音笔记录了全过程。男方发生性关系的动机是缓和关系。男方殴打女方是因为女方与野男人言语侮辱他,而不是为了强奸。
在过去那些枉法乱判的强奸案中,为公检法辩护的海量 男这次又会发表哪些 言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