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个知乎帖子建议大家看一下,就能明白现在法学理论界的魔幻性。
里面有很多言论非常炸裂:例如
承认婚姻的存在能够阻却强奸罪的成立,其实并不符合将强奸罪的法益界定为性的自主权的基本立场。只要承认性的自主权是属于个体的,就不可能认为结婚等于让渡个体的性的自主权。这也是现代法律为什么普遍不处罚通奸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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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婚姻的存在能够阻却强奸罪的成立,其实并不符合将强奸罪的法益界定为性的自主权的基本立场。只要承认性的自主权是属于个体的,就不可能认为结婚等于让渡个体的性的自主权。这也是现代法律为什么普遍不处罚通奸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