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很可能会被办成典型案例。
从新闻上看,双方处于正常婚姻阶段(指未分居或起诉离婚)按惯例说不应该被判,如果被判了很可能是正常婚姻关系判强奸第一例,估计司法口的女权流派们都会在这个案子上各显神通。
毕竟我国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丈夫强奸妻子能够豁免。
从本案本质来看也非常有疑点,虽然之前遭遇暴力,女方可能不敢反抗,但这是有录音的,录音中并没有提及女方说不同意,不敢反抗说的通,但连说“不要”都不敢?
如果此案判了,那么以后就有意思了,要知道夫妻关系注定男女双方相处私密,但又最容易起纠纷,而且很可能有着巨大的经济纠纷,正常夫妻关系能告强奸的话,以后分割家产的时候女的不先提离婚,直接先找男的打架告qj就行了,你说男的可能不会在打架后发生关系,无所谓,告你qj未遂不就行了,朝夕相处的私密环境,卧室里到处是男的dna,成功率很高,只要有罪就可以让男的净身出户。
说个题外话,婚内强奸在国外发达地区也是有差别的,有的规定了需要处于婚姻事实破裂的阶段(分居或者起诉离婚或者正在申请保护令)有的可能没有。
如果此案判有罪,那我国无疑是世界“一流水准”,而且最关键的是,在国外无论是婚内强奸还是普通强奸,刑事上判有罪的证据标准是相当高的,严格遵循疑罪从无,要经过陪审团的投票,我国则不一样,是相当低,比如最近的北京继父强奸案改判8年的案子,只需要证人听女方说过被xx强奸即可定罪,这简直是开了世界先河,遥遥领先任何国家了。
在我看来,这是学习国外的先进保留自己的糟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