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记错的话,涉及到全国性的法律,是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起草和表决的。
如果处于休会期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行职权。
如果是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条例,需要最低市一级的人大会或是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上报全国人大进行报备审批。
法律的起草和表决的权利在宪法中明晃晃的写明了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
也就是,在中国,合法与非法的界定划分,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不是?!一个论坛,有资格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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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古代叫做僭越,是要诛九族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这么勇的嘛?
整天搞法律搞的连最基本的政治底线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