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认为这事最吊诡的一点在于:为什么已经收了九十万的女方连配合演都不愿意演一下?
根据过往判例,只要女方配合男方同居一次,这九十万彩礼基本上就有三十万稳定落袋,只要女方愿意演,在男方家里勉强同居半年,基本上又有三十万稳定落袋,而且即使事后男方闹起来也完全隔绝了刑事风险,且舆论也不可能发展的这么快。
现在已知女方是重坦,男方即使不算好看也能算普通人,在外形条件有巨大劣势,且收了这么多经济利益急需稳定的情况下,女方居然连一点演戏的姿态都不愿意给(如果你认为喝中药算的话那行吧)。
这说明女方家里起码是存在下面两种情况的一种,而且可能同时存在:
1.一万元一公斤的新娘子即使冒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和退彩礼风险(应该还能退一部分),也不愿意被你这个长相不算丑的便宜老公碰。
2.女方家庭认为即使这事闹大了上法院他们也能保住这些彩礼的绝大部分。
可以说哪一条都算是对男方及其家庭的终极侮辱;不过我认为侮辱的也算有理,当你决定花九十万抬这么个进门的时候,所有结果都是合理的,你们还要感谢女方,毕竟你现在还有很希望退回部分彩礼,如果它选择在你家颐指气使的生活,那你不光退钱的希望没了,还得受气。
另:在这里补充一下:
1.上面一段文字的想说的是,各种闪婚闪离的高彩礼婚姻性质都很可疑,这件事只是因为一万元一斤的新娘子疑似和娘家分成不均暴露出来。
2.我支持各种不退、少退彩礼的判决;